甲盜取了乙的設計資料設計稿,並且發布了出去,乙拿出自己的設計稿和資料去告甲,而甲卻告乙偷盜了自己的設計稿,這個官司該如何斷定呢?
比如服裝設計稿,汽車設計稿,其他高新技術設計稿,其最後的定稿能被盜取,中間的設計過程沒法盜取,乙可以把自己所有的設計圖紙都呈現出來,從最初到最後的所有圖紙,包括廢棄掉的都呈現出來,這些圖紙代表了設計過程,包涵了本人的設計理念和思路,偷盜者只是偷一個結果,偷不了過程,也偷不了思路和理念。只要乙再把自己的理念和思路闡述清楚與圖紙相吻合,則可判定乙是原創。而甲沒有中間的設計圖紙,沒有中間的設計過程,對最終的定稿,闡述不清楚設計思路和理念,即使能猜測出來一些,也有漏洞,則法官就會判定甲偷盜了乙,乙勝訴。
再者,也可以當面讓甲乙二人演示制作成品,在演示過程中,原創會技術嫻熟,細節都精確,符合設計理念,作品完美。而甲因為沒有創作過程,對設計理念不熟,制作起來就顯得笨掘,瑕疵明顯,無法完全體現設計理念。這樣一對比,高下立判,誰是原創就會明了了。
細節最說明問題,也最體現智慧,如果細節說不清楚,則說明智慧不足,作品或可以是偷盜,或可以是借鋻參考,或可以是情思意解,意識加工出來的。如果沒有實際的中間過程,只有粗泛的結果,這個結果是怎麼來的,則是可疑。過程和細節最可信賴,最代表原創,是勞動汗水的結晶,這個東西是偷盜不來的。若不如此,則有偷盜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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