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自殺的要件一是要有求死的心,二是要有具體自殺行為,這個行為也許是自己採取的,也許是讓別人代替的,也許是不作為、不自救,也不讓他人救治導致的。
沒有求生意志的人,並沒有採取自殺手段,也不是故意想死,只是心灰意冷了,導致生命快速結束了而已,沒有自殺的舉動和行為,因此不屬於自殺,更沒有罪。不想活,對生沒有希望,死得就快,但不屬於自殺。
假如一個人生了重病,不願忍受病苦,一心求死,最後病死了,這算不算自殺呢? 這個人如果放棄了治療,不給自己繼續活著的機會,就屬於自殺;如果故意絕食,就屬於自殺。如果病人在病死前可以按呼叫器,讓醫生來搶救,但最終沒有選擇按鈴叫醫生,就病死了,算不算自殺呢?這種故意不自救的行為,不給自己活著的機會,導致自己死亡,是屬於自殺。但不犯罪。無論是殺人還是自殺,不僅要有主觀意願,還要有方便方法,殺人需六緣具足,才構成殺人罪。不自救和見死不救是一個道理,見死不救不犯法,只是違背世俗的道德觀念,不自救更不犯法。
佛世時比丘們證得初果到四果以後,由於對自己的生命沒有任何希冀,對五蘊世間沒有任何意趣,就採取自殺行動,或者是找人幫助自己死亡,這些都是屬於自殺行為,但都沒有罪。因為自己的生命歸宿由自己作主,只要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就不犯罪。但菩薩們絕對沒有自殺的,因為菩薩心中有更高的追求,心中有佛教有眾生,有大願力,所以非常珍惜生命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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