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計劃生育時代,女性懷二胎三胎時,怕超生被罰而被迫墮胎,這個墮胎罪過算誰的呢?被權力機構逼迫,被外在因緣逼迫而不得已墮胎,不是自己情願的,墮胎者無罪。制定政策者,各級執行者,具體實施墮胎術的人,都有不同程度的罪過。所以擔任高階官職的人,權力大的,責任也大,一個政策制定得合不合適,涉及到千萬人億萬人的利益,包括生命,因果特別重大。
那些實施墮胎手術的醫生護士們都有惡業,與眾生結了惡緣,擔負了因果責任。即使不涉及墮胎等殺生問題,只要救了一個人,就與這個人的冤親債主結了惡緣,就會替病人背負業障。所以醫院的醫生比普通人相對短壽,世人眼裡的治病救人的美德,實際上並不美。還有律師、法官等職業,都是背負業障的職業,都要擔負別人的因果。
菩薩一般都不選擇擔任官職,能做國王宰相而不做,管理一個國家,需要設置監獄等等拘人機構,需要應對犯罪人員,需要應付戰爭,因此就涉及到重大的生命問題,弄不好就是重大惡業。還有一些稅收等等民生方面的政策問題,法律規章制度方面的問題等等,弄不好都是重大的惡業。
教師職業裡,也有傳授貪瞋癡煩惱的,社會各精英大多都傳授了一些貪瞋癡煩惱,因為本身都沒有斷除煩惱,身口意行都與貪瞋癡相應。還有遊戲行業,電影、電視、短劇等行業,都傳播貪瞋癡煩惱和造惡業的方法。就連提倡斷貪瞋癡煩惱的佛教裡面,也有不少人給眾生傳播貪瞋癡煩惱,其中在家人傳播的最多,畢竟與世俗生活太貼近了,貪瞋癡很難降伏,時時現起,煩惱就會不知不覺的傳遞出來,熏染眾生。有的人並不是不知不覺傳播煩惱,而是知而故犯,故意讓眾生熏染煩惱,自己從中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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