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為一家賣黑豬肉的公司做營銷,您說我有污染人心業和誘導業,這兩種罪業算重業還是輕業,會下地獄嗎?
答:賣豬肉本身就是殺業,營銷屬於協助殺、間接殺,與公司老板同罪。加上賣黑豬肉,屬於欺騙顧客,以次充好,矇混過關,屬於妄語,協助妄語,與公司老板是同罪,如果是被逼迫被騙不得不賣黑豬肉,則無罪。
這種惡業不是直接殺生,也不是殺人,不會下地獄,但協助公司老板造作了很多殺業,這個惡業也不算輕,結了很多惡緣,後世果報相當不好,自然會去三惡道受報,尤其是畜生道是必去的,生在畜生道以後,是要償還豬的命債的。下地獄的惡業應是帶有嚴重瞋恨心造作的,主要是以殺戮報復為目的的業行,心性是大瞋極瞋的,而僅以賺錢為目的營銷行為是貪心,不帶有瞋怒心,因此造作的不是地獄業。豬死的越多,這個人殺業就越重,未來世果報一是多病,二是也被他人殺,將來業緣成熟時,也會被豬殺。
世間有不少營銷行為屬於染污業,能讓自他染污貪瞋癡煩惱,增加眾生的貪欲。利用虛假不實的廣告,誘導眾生不合理消費和高消費,從中獲利,增加眾生的貪欲,這個罪業不算小。如果因此自己和公司多賺錢了,這並非是福業而是消福的業?如果營銷的非常好,以至於豬肉銷售的非常旺,死的豬越來越多,這個搞營銷的人,應該是甚麼罪業?是從屬惡業,助人行惡果報也惡。世間不少行業都屬於惡業,比如高利貸行業也是惡業,他人金錢利益受損失,自己則損失相應的福,緣熟自會千倍的償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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