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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开示

2022年11月10日    星期四     第1示 总第3740示

瑜伽师地论第三十四卷(三十九)

原文:由彼因缘。于今自体差别生起。不应自在变化为因。何以故。若说自在变化为因能生诸行。此所生行。为唯用彼自在为缘。为待余缘。如是自在方能变化。若唯用彼自在为缘。是则诸行与彼自在俱应本有。何须更生。

释:由于种种因缘,如今种种诸行的自体差别现出来了,诸行自体差别的出现,其原因不应该是自在变化。为什么这样说?如果说自在变化是出生诸行的因,以此因所生的诸行,是只以自体的自在为缘,还是还需要其他的缘,这样的自在才能发生变化?如果是只以自体的自在为缘,那么诸行和其自在都应该是本来而有,既然本来而有,还需要再出生吗?

原文:若言先有自在体性。然后行生。是则诸行。不唯自在为缘生起。若言自在随其所欲功用。祈愿方能造化。是故亦用欲为因缘。非唯自在。若尔此欲为有因耶。为无因耶。若言有因。即用自在以为因者。此则同前所说过失。不应道理。若言此欲更有余因。是则如欲功用祈愿。离自在外余法为因。如是亦应一切诸行。皆用余法以为其因。何须妄计无用自在。

释:如果说原来就有自在体性,然后诸行得生,那么这样的诸行,不是只有以自在为缘生起的。如果说自在能随其所欲,其功能作用需要通过乞求和发愿才能造化诸行,那么诸行也是以欲为因缘出生的,不是只有自在为缘。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欲是有因还是无因出现起用的?如果说是有因,是以自在为因的,这就有与从前所说的有同样的过失,这个理说不通。如果说这个欲的出现还有别的因,那就像欲的功用一样,是通过祈愿而实现的,离开自在还有别的法作为生起的因。如果是这样的话,一切诸行都是以其他的法作为生起的因,怎么还会虚妄地计着自在是因?

——生如法师开示
(佚名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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