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邏輯推理
二、歸納與演繹
歸納是從多個個別的事物中獲得普遍的規則。例如:黑馬、白馬,可以歸納為馬。演繹是與歸納相反,演繹是從普遍性規則推導出個別性規則。例如:馬可以演繹為黑馬、白馬等。
二、分析與綜合
分析是把事物分解為各個部分、側面、屬性,分別加以研究。是認識事物整體的必要階段。綜合是把事物各個部分、側面、屬性按內在聯繫有機地統一為整體,以掌握事物的本質和規律。分析與綜合是互相滲透和轉化的,在分析基礎上綜合,在綜合指導下分析。分析與綜合,循環往複,推動認識的深化和發展。
例如,在光的研究中,人們分析了光的直線傳播、反射、折射,認為光是微粒,人們又分析研究光的干涉、衍射現象和其他一些微粒說不能解釋的現象,認為光是波。當人們測出了各種光的波長,提出了光的電磁理論,似乎光就是一種波,一種電磁波。但是,光電效應的發現又是波動說無法解釋的,又提出了光子說。當人們把這些方面綜合起來以後,一個新的認識產生了:光具有波粒二象性。
三、抽象與概括
抽象是從眾多的事物中抽取出共同的、本質性的特徵,而捨棄其非本質的特徵。具體地說,科學抽象就是人們在實踐的基礎上,對於豐富的感性材料通過“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裡”的加工制作,形成概念、判斷、推理等思維形式,以反映事物的本質和規律。
概括是形成概念的一種思維過程和方法。即從思想中把某些具有一些相同屬性的事物中抽取出來的本質屬性,推廣到具有這些屬性的一切事物,從而形成關於這類事物的普遍概念。概括是科學發現的重要方法。因為概括是由較小範圍的認識上升到較大範圍的認識;是由某一領域的認識推廣到另一領域的認識。
四、比較思維法是按照對象,比較分為同類事物之間的比較和不同類事物之間的比較。按照形式,比較分為求同比較和求異比較,在相似中,求不同處;在不同中,求相同或相似處。
五、因果思維法,簡單是說,因果關係的邏輯就是:因為A,所以B,或者說如果出現現象A,必然就會出現現象B(充分關係)。這是一種引起和被引起的關係,而且是原因A在前,結果B在後。
六、遞推法,遞推就是按照因果關係或層次關係等方式,一步一步的推理。有的原因產生結果後,這個結果又作為原因產生下一個結果,於是成為因果鏈,因果鏈就是一種遞推思維,譬如十二因緣。
七、逆向思維法,逆向思維法與因果思維法相反,逆向思維法是由結果推理原因。譬如逆推十二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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