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婆塞五戒相經第一節原文:又一小兒喜笑。居士捉擊攊。令大笑故。便死。居士生疑。佛言。戲笑故。不犯殺罪。從今不應複擊攊人令笑。
又一人坐以衣自覆。居士喚言起。是人言。勿喚我起。便死。複喚言起。起便即死。居士生疑。佛言。犯中可悔罪。汝與藥漿時死者。犯戒不可悔。
釋:又有一個小孩兒喜歡笑,居士抓住他撓他的癢癢,讓這個小孩因為大笑不止而死,居士不明白自己有什麼罪過,佛對他說:因為這是玩鬧戲笑,不犯殺罪,從今以後你不應該再撓癢讓人大笑了。
有一個人坐著,用衣服蓋在自己的身上,居士喊他起坐,那個人說:別喊我起來,我起來就得死。居士又叫他起來,那個人起來後就死了。居士不明白自己有什麼罪過,佛對他說:你犯中等可悔罪,如果你給他藥漿喝而死,你就犯不可悔罪。
犯可悔罪是因為沒有殺心而將對方誤殺,犯不可悔罪是因為故意殺,有殺心。犯可悔罪,因為沒有殺心,心性就不惡,不染污,性罪輕,業罪也輕,經過懺悔,就可以減輕或者消除性罪罪業,從而免除地獄業報。犯不可悔罪,因為主觀上有殺心,心性惡,性罪重,業罪也重。因為心性煩惱的遮障,即使懺悔,也不能懺除掉性罪,業罪業不能減輕,地獄罪不免。一切罪業的輕重,都是由心性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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