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所得,即為盜。非法二字很關鍵很重要,君子無論愛甚麼都要取之有道,一定要從正道正大光明地取來,不從邪道獲取,不非法而取而得。所以佛陀講斷我見之前,要修八正道,沒有八正道,不能斷我見。
販賣三寶物,偷稅漏稅,違法經營,違犯國家的法律法規,都是偷盜行為。真正的菩薩、真正的修行人,都不會違犯國家的法律法規,在一定程度上都應該隨順國家和當地的規章制度,不與之相違。偷稅漏稅的行為,侵害的是國家和全體公民的利益,欠的是國家和全體公民的債務,將來償還的是國家和全體公民的債務,連本帶利,數額巨大,後果極嚴重。
寺院雖然是屬於公共場所,一般學佛居士都可以去,但是有些時候寺院是需要清淨,不接待居士的,如果明明知道不能去,卻偏要去寺院打擾,這也屬於盜,盜了出家人的時間和精力,影響了出家人的修行和各項事務,寺院受到多大損失,居士就盜用了多少東西。
供養佛的物品,如果內心已經確定好是供養佛的,暫時先放在一邊,等到應該供佛的時候再上供給佛。內心確定,就是意根已經決定了,就等於捨棄了物品的占有權,那麼物品不管是否供給佛,都是屬於佛的,如果因為某種原因,拿回來自用了,就是在盜用佛物。如果答應了送給別人東西,對方也接受了,兩個人的意根就做了交接,這時候不管物品在誰的手裡,物品的所有權就屬於對方的了。如果到約定的最後期限,還不把物品交給對方,並且決定了不給對方,那就屬於偷盜對方物品。
到寺院吃飯時,寺院沒有規定吃飯不需要交費,如果白吃飯不付費就等於偷盜寺院裡的糧食,以及齋堂勞務人員的時間和勞動。經常到寺院找出家人喝茶,卻從來不帶茶來不回餽相應的物品,如果是出家人主動心甘情願的,這種行為只屬於欠債,如果不是出家人心甘情願的,就屬於偷盜出家人的茶和時間。隨意占用出家人的時間,影響人家的修行和事務,後果非常不好。對寺院和出家人偷盜,果報比偷在家人大極多倍。
如果是寺院故意放在某處的佛經等等結緣品,那都是免費結緣給大家的,可以自主取用,不必告知寺院主管人員。某些東西都是有特定人員管理的,如果想用,要經過特定人員同意。如果不是特定管理人員,即使同意也不可以,取用就屬於盜。還要看同意的那個人是否有相應的權力,不能隨便找個人允許就行的,如果同意的那個人處理錯了,他也是要負責任,並且受因果制約,甚至是有罪的。
每個人無論在家,還是在工作單位,或者是是在寺院,以及在所有公共場合,都要搞清楚各個物品的主人是誰,不要侵犯物主的所有權,用物先問主。包括自己的家人父母、孩子和配偶的所有權也不要侵犯和冒犯,這就是做人的修養和品德,清淨做人,必有清淨的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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