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思心所法不代表有法執

滅盡定裡的阿羅漢,早已經滅除了五蘊我執,否則就不能取證四果,更不能修出滅盡定。阿羅漢修到四禪定的時候,就已經不受五蘊的束縛了,生死自由,想走就走,想留就留,修出滅盡定就會更自在了。

阿羅漢在初禪定時,就沒有了人我執,不執受、想、思心所,不執色身,非必滅去受想兩個心所時才不執。執著與否是意根的整體心所法的功能作用,不一定是受、想、思單個心所法的功能作用。法執也是,是意根整體心所法的功能作用,比如意根在滅盡定裡有作意、觸和思心所法,都是對法的功能作用,有法執與否不是單個思心所的功能運作,是整體心所法共同現行運作的結果。

然而,諸佛的意根都已經滅盡了法執,其意根不僅僅有五遍行心所法,還有五別境心所法和善十一心所法,心所法有那麼多,其執著性反而滅盡了。佛的意根沒有法執,思心所仍然不斷的運行,無垢識了別意根的思心所,配合意根變現十方無量諸佛國土。其實如來藏能了別意根全體心所法,思心所法有抉擇的功能作用,如來藏了別之後,就按照意根的抉擇配合意根辦事,呈現給意根所需的一切法。

意根思量抉擇的依據

意根根據什麼思量和抉擇呢?一是無始劫以來已經形成的固有的經驗;二是六識傳導過來的了別結果,能夠作為參考;再發揮本身的經驗和智慧,就能深入的思量各種法塵境界,作出正確的判斷和抉擇。前提還是要在意根攀緣的法塵比較少的情況下,就是在有一定的定力的情況下,其判斷和抉擇都更有智慧性。定越深,意根的作用越突出,思量的越清晰越快越有效率,智慧性越高。有禪定能助益意根的了別和思量性,意根的識種子少於分流,集中起來時了別勢力就強大,了別慧增強,智慧就能完全顯現出來。證果和開悟,證得所有佛法以及世俗法都是如此。

意根在面對很多境界時都有選擇性,就是祂的思量抉擇性。祂根據什麼作選擇呢?意根有了別慧,能了知法的重要與否,所以就根據法對自己是否有利和重要來抉擇。意根對於不同的法執著性有所不同,為什麼不同呢?因為祂知道什麼法對自己有利,什麼法是重要的。

種子不能迫使意根執著,比如阿羅漢意根斷執以後,對世俗法不感興趣,種子都流注出來了,祂還是選擇不見不聞不想,心裡沒有念想,也沒有向往。意根對於有些法為什麼讓意識了別清楚?還是因為意根有意向有興趣,如來藏才配合著出生意識,以著重和細緻了別那些法。


——生如法師開示

(佚名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