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对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中的淫戒有疑问,在此与大家共释原委,解疑释惑。
原文: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
原文的意思是说,优婆塞与淫女行淫,如果不付淫费,则犯上等的不可悔罪。这个没有疑问,疑问在后边:付淫费则不犯罪。有人解释说,付淫费是不犯上等的不可悔罪。如果是这样的话,付费犯中等的可悔罪,或者是下等的可悔罪。
那么问题来了,付费与不付费有什么区别呢?都是行淫了,难道说付费罪就小,不付费罪就大吗?罪的大小涉及到付费问题吗?那么杀人之后给死人补偿金,就不下地狱了吗?地狱可以用钱来赎出的吗?显然这是行不通的。行淫也是,付费不付费都行淫了,如果有罪的话,罪还因此分大小吗?钱能解决罪行大小的问题吗?显然不能,因果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心的问题,和结果的问题。所以,这个地方的正确解释是,付淫费就不犯罪,根本没有大小罪的说法。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古代印度,淫女是一种职业,现代也可以叫作行业,是公开运营的合法合归的行业,不但不犯法,还受法律保护。为什么合法合规受保护呢?因为当时的社会生活环境所致,一方面是一些女人被生活所破,没有生活来源,不得不靠卖淫来救济生活,另一方面是一夫多妻制导致一些男人娶不到妻子,不得不找淫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安定民众生活,淫女行业就出现了。
那么受了五戒的优婆塞,付费行淫并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民俗,与淫女之间完全是一种交易行为,被社会接受和认可,不违背世俗规范,因此就不算犯戒。如果社会上不接受这种行为,法律法规不允许,那么行淫不管付多少钱,都是犯罪行为。
判断某种行为是不是邪,只要能确定什么是正就好办,正之外的就是邪。所谓的正,是世间法律法规、国情和民俗所共许的,大家都认为这样可以,那就可以。那么邪淫就代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不被社会民俗认可的淫行。付费行淫如果算犯罪,那么一夫多妻就不合法合规,不合理了,优婆塞与多个女人行淫,而且是长期的终身的,那就算犯罪。如果国家和社会不允许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现象存在,则多妻的优婆塞和多夫的优婆夷都算犯戒犯罪。如果多妻多夫被社会认可不算犯罪,付费行淫就不算犯罪。
世尊制小乘戒在某种程度上要顺从世俗风情和社会规范,否则众生无法接受,就达不到接引众生的目的。比如佛指定优婆塞与比丘们一样都不能有淫行,都不能结婚生子,试想深陷贪欲泥坑的凡夫俗子们谁还敢来学佛修行呢?即使学佛修行本来就应该这样,凡夫俗子接受不了,就不能这样制戒,否则学佛人人人都出家与僧人一样,就没有在家和出家的区别了。
而国情和民俗随着社会发展要不断地变化,那么戒律的内涵就得随之不断地变化,在古时适用的某些戒律,在现代就不适用了,那就得随着改变。古代实行一夫多妻或者是一妻多夫制,现代则是一夫一妻制,这就是合法的,符合社会规范和民俗,在这个范围内是正淫,超越这个范围就是邪淫。但是古代又有淫女行业也是合规符合民俗的,与淫女行淫付费就合规合法,因此不犯邪淫。
佛经原文里并没有付费行淫不犯上品不可悔罪的意思,个人臆测的并不代表佛意。释经解法都应该以佛意为准,不以佛之外的任何个人意为准,不管个人的名气有多大,这是讲解佛经的根本宗旨。佛讲戒也根据当时国家社会的习俗和规章制度而定,不离社会道德伦理规范。这些内容如果有改变,佛讲的戒律就会有所改变,与社会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戒律就要作废,这是佛陀在戒经中明示的。比如古印度女子没有地位,隶属于男子,所以男子出家,可以随便把妻和子送人,不经过妻子同意。如果佛到现在的世界里来弘法,就不会允许这样的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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