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无边誓愿度
烦恼无尽誓愿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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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开示

2024年07月02日     星期二    第1示 总第4419示

取无主物罪

优婆塞五戒相经第二节原文:有一人在祇洹间耕垦。脱衣着田一面。时有居士四望无人。便持衣去。时耕者遥见。语居士言。勿取我衣。居士不闻。犹谓无主。故持衣去。耕人即随后捉之。语居士言。汝法应不与取耶。居士答言。我谓无主。故取之耳。岂法宜然。耕人言。此是我衣。居士言曰。是汝衣者。便可持去。

释:有一个人在祇洹这个地方的田地里耕种,脱了衣服放在田地的一边,这时候有个居士过来四下观察没有人,就把衣服拿走了。这时耕地的人远远地看见了,对居士说:不要拿走我的衣服。居士没有听到,还是认为衣服是无主物,所以把衣服拿走了。耕地的人立即随其后抓住了他,对他说:你是想偷盗吗?居士回答说:我以为是无主物,所以才拿走的,这难道不对吗?耕地人说:这是我的衣服。居士说:是你衣服,就拿回去吧。

原文:居士生疑。我将无犯不可悔耶。即往佛所。咨质此事。佛知故问。汝以何心取之。居士白言。谓言无主。佛言无犯。自今而后取物者。善加筹量。或自有物。虽无人守。而实有主者也。若发心欲偷未取者。犯下可悔。取而不满五钱者。犯中可悔。取而满五钱。犯不可悔。

释:之后居士就对自己的行为产生了疑惑说:我会不会犯不可悔罪呢?于是立即前往佛陀住所,咨询此事。佛陀知而故问说:你是以什么样的心行拿走衣服的?居士回答说是认为衣服无主才拿走的。佛说:你没有犯罪,但从今以后再这样取物的时候,要好好地加以筹量考虑,有的物品虽然是没有人守护,但确实是有主的。如果发心想要偷盗而没有拿走的,犯下等可悔罪。如果拿走了,物品没有超过五钱的,犯中等可悔罪,把物品拿走了,物品价值满五钱以上的,犯不可悔罪。


——生如法师开示
(佚名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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