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路上丢失了财物,自己对这个财物不执着,已经放弃了所有权,那么有人捡到财物据为己有,则不属于盗。如果自己对这个财物很在意很执着,意根不肯舍弃所有权,一直在寻找,如果有人捡到财物不归还原主,则属于偷盗。如果一个人高兴正是另一个人不高兴的时候,所以菩萨不希望在路上捡到东西,不希望有人丢东西,不希望众生生烦恼,就像医生行医治病却不希望病人越多越好,不希望药品卖得越多越好一样。但是真遇到别人丢失的东西也得捡拾,捡起之后想办法归还给物主,不让物主着急难过,这也是慈善和慈悲。
如果是别人已经不要的物品,丢到垃圾堆里,任何人都可以随便捡回去使用,不属于盗。因为物主的意根已经把东西舍弃了,物品就是无主的,可以随便拿走使用。佛陀时代的出家人,都是到死人堆里捡拾被人丢弃的破衣服和裹尸布,回来洗净,缝缝补补之后就当僧衣穿了,那些出家人都心空无我,把色法也看空了,不嫌弃捡来的破旧衣物。
如果有人把东西送人以后又反悔了,以是自己的东西为由强行要回来,则属于偷盗。因为东西送人之后,就已经易主,你不是那物的主人了,如果强行要回,就属于强抢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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