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盗取了乙的设计资料设计稿,并且发布了出去,乙拿出自己的设计稿和资料去告甲,而甲却告乙偷盗了自己的设计稿,这个官司该如何断定呢?
比如服装设计稿,汽车设计稿,其他高新技术设计稿,其最后的定稿能被盗取,中间的设计过程没法盗取,乙可以把自己所有的设计图纸都呈现出来,从最初到最后的所有图纸,包括废弃掉的都呈现出来,这些图纸代表了设计过程,包涵了本人的设计理念和思路,偷盗者只是偷一个结果,偷不了过程,也偷不了思路和理念。只要乙再把自己的理念和思路阐述清楚与图纸相吻合,则可判定乙是原创。而甲没有中间的设计图纸,没有中间的设计过程,对最终的定稿,阐述不清楚设计思路和理念,即使能猜测出来一些,也有漏洞,则法官就会判定甲偷盗了乙,乙胜诉。
再者,也可以当面让甲乙二人演示制作成品,在演示过程中,原创会技术娴熟,细节都精确,符合设计理念,作品完美。而甲因为没有创作过程,对设计理念不熟,制作起来就显得笨掘,瑕疵明显,无法完全体现设计理念。这样一对比,高下立判,谁是原创就会明了了。
细节最说明问题,也最体现智慧,如果细节说不清楚,则说明智慧不足,作品或可以是偷盗,或可以是借鉴参考,或可以是情思意解,意识加工出来的。如果没有实际的中间过程,只有粗泛的结果,这个结果是怎么来的,则是可疑。过程和细节最可信赖,最代表原创,是劳动汗水的结晶,这个东西是偷盗不来的。若不如此,则有偷盗的嫌疑。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