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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開示

2022年11月09日    星期三     第2 示 總第3738示

瑜伽師地論第三十四卷(三十七)

原文:此是變異生起因緣。非是諸行滅壞因緣。所以者何。由彼諸行。與世現見滅壞因緣。俱滅壞已。後不相似生起可得。非彼一切全不生起。或有諸行既滅壞已。一切生起全不可得。如煎水等。最後一切皆悉消盡。災火焚燒器世間已。都無灰燼。乃至餘影亦不可得。彼亦因緣。後後展轉漸減盡故。最後一切都無所有。不由其火作如是事。是故變異。由前所說八種因緣。令變生起。自然滅壞。

釋:這是諸行變異的現象生起的因緣,不是諸行滅壞的因緣。爲什麽這樣說呢?這從諸行與世間可以現見的滅壞因緣都滅壞以後,再也不會有相似法生起這個現象上看得出來,但不是所有的法都不生起。有的諸行滅壞以後,一切法就都不會生起了,比如燒水,越燒越少,直至最後所有的水都消失不見了。

再比如三災中的火災,把器世間都焚燒了以後,連灰燼都不存在了,甚至連影子也看不見了。這也是由於因緣不斷變異,使得諸行漸漸減少,直至都滅盡了,最後一切法都不存在了。器世間都滅盡,不是由於火災的緣故而滅盡的。因此說諸行變異是由於前邊說的八種因緣,使得變異現象生起,諸行自然滅壞。

諸行生起的因緣是法的變異,不是法的滅壞,滅壞以後就沒有法,沒有諸行了。諸行滅壞也代表無常和苦。

——生如法師開示
(佚名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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