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生命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是有权力对生命加以取舍的,但却是属于不负责任的行为。第一,因为一个个体生命牵扯着许多因因果果,对其他生命是有诸多的影响力,连带着也会改变相关人的命运,比如说父母和孩子,以及其他家亲眷属;第二,生命的存在是有许多意义的,也有许多机会改变命运,放弃了生命就等于放弃了改变命运的机会,也放弃了消除业报的机会,业报来了,受之即无,今世不受不等于业报消失,后世还要去受,不如一世受尽。那么劝人安乐死和协助安乐死的人相应的也有不好的因果责任,劝人死、帮助人死犯不可悔罪。
但是有的自杀行为也许是一种业报,也许是自杀者这一世业报结束,寿命已尽,前世的业因决定了不得不采取自杀的行为。但即使是寿命已尽,也只能自己决定死亡,不应该劝死和助死,如果劝死和助死就犯不可悔罪,后世要有恶报。从前有个皇帝福薄,在位期间战争不断,民不聊生,最后这个皇帝无奈自杀而死,他并不想死,因为实在是无福了,不得不死。有些人自杀是被环境所逼,这也是因果,是果报,不得不酬偿前世的罪业。
请人杀自己,属于自杀行为,不是他杀。两军对垒时,被俘获的俘虏为了不受痛苦,不出卖情报,找自己的同伙杀掉自己,这都属于无奈之举,不属于自私行为。接受杀人请求的人,也是迫不得已,为了成全对方,没有个人的杀人动机,也没有劝人死,所以没有杀人罪。但也涉及到了因果,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也许有轻微恶果,也许有善果。
安乐死如果是为了帮助病人解脱痛苦,也符合病人自己的意愿,是否也属于以上这个情况呢?助人安乐死与帮助入狱的人免受刑罚自杀,还有一些区别,后者是无奈,不能回避,不是主动,前者可以回避,可以避免却没有避免,就等于助死了,有恶报。两种情况发心不同,目的不同,果报就不同。
有的人为什么想要安乐死呢?因为自己死不了,无论病得多重,都不能自然死亡,只能请求别人采取措施让自己死亡。既然不能自然死亡,那就是此生该受的业报没有了尽,既然没有了尽,就应该继续受报,直到了尽。业报若不了尽而亡,后世还会继续受,而后世往往是在三恶道里受报,那个苦痛远远大于在人中所受的苦。所以在人中无论遇到什么挫折,遇到什么磨难,无论病得有多严重,无论有多么痛苦,都要去顽强地承受和破解,不要选择死亡,业报不能逃避,直到一生的业缘尽,一生的报尽。
业报如何能尽快了尽呢?那就是多受,受的越重,了尽的越快。这是笨方法,但也是不得已的。再快的方法是每天都诚心地忏悔业障,忏悔往昔所做的恶业,忏悔之后,一是心清净了,有些业就消了,二是有冤亲债主,他就能原谅你一些过错,放过你一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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