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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禪三昧經講解

作者:生如法師更新時間:2020年11月29日

第十二章 四諦三十七品十二因緣

原文:問曰。若無吾我無主無作。雲何去來言說。死此生彼。答曰。雖無吾我。六情作因。六塵作緣。中生六識。三事和合。故觸法生。念知諸業。由是去來言說。從是有生死。譬如日愛珠。因日干牛屎和合。方便故火出。五隂亦爾。因此五隂生。後世五隂出。非此五隂至後世。亦不離此五隂。得後世五隂。

釋:問說:如果沒有我,無主無作,雲何有色身來去和言說相,並且從此處死在彼處生?答曰:雖然沒有吾我,六根作爲因,六塵作爲緣,中間就出生六識,三者和合,觸法就出生六識,六識就能念法知法,於是五隂身的去來言說諸所有業行由此出生,那麽生死也就出生了。譬如日愛珠這種生火器,因於太陽光和干牛糞和合這些方便法故,火就出生了。五隂身也是這樣,因爲此世的五隂出生,後世的五隂就要出生,並不是此世的五隂能到後世去,但也不離此世的五隂身,而有後世的五隂身。

原文:五隂但從因緣出。譬如穀子中芽出。是子非芽。亦非餘芽邊生。非異非一。得後世身亦爾。譬如樹未有莖節枝葉華實。得時節因緣華葉具足。善惡行報亦複如是。種子壞故非常非一。芽莖葉等生故。不斷不異。死生相續。亦複如是。

釋:五隂身只是從因緣中出生的,譬如從穀子中有芽生出來,穀子本身不是芽,但芽也不是從其他物中出生,穀子與芽非一非異,既有關聯又不是同一體。得後世的五隂身也是這樣,與今世的五隂身非一非異。譬如樹木還沒有長出莖節枝葉華果的時候,時節因緣具足就能生長出來了,善惡業報也是這樣。種子壞掉,才能有後邊的枝葉花果,所以種子不是常存不是恒一不變的;後續的芽莖葉等等由之出生,種子就是不斷的,也不異於芽莖葉等等,五隂身的死生相續也是這樣。

原文:行者謂法。無常苦空無我。自生自滅。知因愛等有。知因滅是盡。知盡是道。以四種智。知十二分是正見道。衆生爲縛著所誑。如人有無價寶珠。不別其真。爲他欺誑。是時菩薩。發大悲心。我當作佛。以正真法。化彼衆生。令見正道。

釋:修行者認爲五隂世間一切法,都是無常苦空無我的,自生自滅。了知五隂身是由於貪愛等等因而有,了知把五隂身出生的因滅掉,五隂身就滅盡,了知滅盡五隂身就是道。以這四種苦集滅道的智慧,了知十二因緣各個支分是修行的正確知見道。衆生都被煩惱結縛所誑惑欺騙,如人有無價寶珠,卻不能識別其爲真寶,被人所欺誑。這時菩薩發大悲心說:我應當作佛,以正真的法,化導這些衆生,令他們得見正道。

原文:問曰。如摩訶衍般若波羅蜜中言。諸法不生不滅。空無所有。一相無相。是名正見。雲何言無常等觀。名爲正見。答曰。若摩訶衍中說。諸法空無相。雲何言無常苦空等不實。若言不生不滅空是實相者。不應言無相。汝言前後不相應。

釋:問說:如大乘般若波羅蜜經中說,諸法不生不滅,空無所有,都是沒有相的一相(如來藏相,自性清淨相),這就是正知見。雲何說諸法無常苦空無我等等觀念名爲正見?答曰:如果大乘法中說諸法空無相,雲何說諸法無常苦空等等都不是真實法?如果說不生不滅、空是實相者,不應該說無相,汝言前後不相應。

原文:複次佛說四顛倒。無常中常顛倒。亦有道理。一切有爲無常。何以故。因緣生故。無常因無常緣。所生果雲何常。先無而今有。已有便無。一切衆生皆見無常。内有老病死。外見萬物凋落。雲何言無常不實。

釋:複次,佛說四顛倒中,衆生把無常的法當作常是其中一個顛倒。這也是有道理的,一切有爲法都是無常的,爲什麽?因爲都是因緣所出生的,無常的因,加之無常的緣,所生的果如何是常的?先無而今有,有已還無,就是無常的。一切衆生都能見到無常法,内有五隂身的老病死,外有萬物的凋零落謝,雲何說諸法無常不是真實的法理?(道理雖然真實,卻不是大乘實相的實,此真實不是彼真實。)

原文:問曰。我不言有常爲實。無常爲不實。我言有常無常俱是不實。何以故。佛言。空中有常無常二事不可得。若著此二事是俱顛倒。答曰。汝言不與法相應。何以故。言無法。雲何複言二俱顛倒。一切空無所有。是爲實不顛倒。

釋:問說:我不說有常法是真實的,無常法是不真實的,我說有常無常都是不真實的,何以故?佛說空(空性心中一法也無,何況常與無常,都不存在。)中有常無常二事都不可得,如果著於二事皆爲顛倒。(空中是指實相空性心,祂非常非無常,既常也無常,心體本是空的,不含常和無常二法。)答曰:你說的不與法相應。何以故?說是無有一切法,爲什麽又說有常無常二者都是顛倒?一切法空無所有,才是真實不顛倒的法。(這還是小乘的空之真理,不是大乘的究竟空之理。)

原文:若我破有常著無常。我法應破。而不實我。有常顛倒破故觀無常。何以故。無常力能破有常。如毒能破餘毒。如葯除病。葯亦俱去。當知葯妙能除病故。若葯不去。後葯爲病。此亦如是。若無常法著。應當破不實故。我不受無常法雲何破。

釋:如果我破除有常而著於無常,我之一切法空、無所有之法就應該破除,而沒有真實的我法。有常法之顛倒破除了,應當去觀察無常法。何以故?無常法有大力能破除有常,如一種毒葯能破除其它的毒葯。如葯能去除疾病,最後葯也應一起去除。當知葯性善能除去諸病,但如果葯不除去,葯也是得病的因。此常無常法也是這樣,如果著無常法,應當破除,因爲無常法不實故;我不接受無常法,雲何破我心中的無常法?

原文:佛言。苦是四真諦中言實苦。誰能使樂。苦因是實因。誰能令非因。苦盡是實盡。誰能令不盡。盡道是實道。誰能令非道。如日或可令冷。月或可令熱。風可令不動。是四真諦終不可動轉。汝於摩訶衍中不能了。但著言聲。摩訶衍中諸法實相。實相不可破。無有作者。若可破可作。此非摩訶衍。

釋:佛說,苦是四真諦中所說的真實有的苦,誰能讓苦變成樂?苦因是真實有的因,誰能令真實有的因,變成非因?苦盡的修行方法是真實的方法,誰能讓苦不盡? 苦盡的修行方法是真實的道,誰能讓它成爲非道?如太陽可變成冷的,月亮可變成熱的,風可以讓它不動,這個四聖諦始終是不可動轉的。汝於大乘法不能抉了,只能著於言語音聲。大乘法中的諸法實相,這個實相不可破除,沒有能破除的造作者。如果實相可破可制作,這就不是大乘摩訶。                                                                         

原文:如月初生一日二日。其生時甚微細。有明眼人能見指示不見者。此不見人但視其指而迷於月。明者語言。癡人何以但視我指。指爲月緣指非彼月。汝亦如是。言音非實相。但假言表實理。汝更著言聲。闇於實相行。若得如是正知見。觀十二分和合。爲因果二分。果時十二分爲苦諦。因時十二分爲習諦。因滅是盡諦。見因果盡是道諦。四種觀果無常苦空無我。四種觀因集因緣生。

釋:就如月亮剛剛出生一天兩天,就是每月的初一初二時,其月生相很微細難見,只有明眼人能看見,然後指示於看不見者,這個看不見月亮的人,只能看見他的手指頭,而不能見月。明眼人說:癡人你爲什麽只看我的手指頭?手指頭是見月亮的緣,指頭並非是月亮。你也如是,言語音聲並不是實相,但是要借助於言語音聲表示實相之理,你卻著於言聲,昏昧於實相之行。如果能得到如是的正知見,觀察十二因緣的和合相爲因和果兩個部分,結成果時十二因緣都是苦諦,在因位時,十二因緣都是集諦。因滅就是滅諦,見因果滅盡就是道諦。這是四種觀行因集諦,因緣由此而生。

原文:問曰。果有四種。但名苦諦。餘者無諦名也。答曰。若言無常諦複疑。苦諦亦疑。無我諦亦疑。一種難處。複次若言無常諦無咎。空非我諦亦無咎。若無常苦空無我諦。於說爲重故。是故於四說一。

釋:問說:果有四種苦、空、無常、無我,只有苦叫作苦諦,是苦的真理,其它三種都不能叫作真諦真理。答曰:如果懷疑無常是真諦真理,懷疑苦是真諦真理,懷疑無我是真諦真理,就墮入一種難處了,世間就沒有真實之理,沒有真諦。複次,如果說無常諦沒有過咎的話,空和非我諦也沒有過咎。如果無常、苦、苦、無我諦,在言說上有重複性,因此四種諦中只說一種苦諦。

原文:問曰。苦有何異相。於三中獨得名。答曰。苦是一切衆生所厭患。衆生所怖畏。無常不爾。或有人爲苦所逼。思得無常。無有欲得苦者。問曰。有人欲得捉刀自殺針炙苦葯入賊。如是種種非求苦也。答曰。非爲欲得苦。欲存大樂。畏苦故取死。苦爲第一患。樂爲第一利。以是故離實苦得快樂。是故佛以果分獨名苦諦。非無常空無我諦。

釋:問說:苦有什麽特殊的相貌,在無常、空、無我中獨獨叫作苦諦?答曰:苦是一切衆生所厭患的,是所有衆生所怖畏的,無常卻不是這樣,有的人被苦所逼迫,卻想得到無常法,實際上沒有想得到苦的人。問說:有人想拿刀自殺,想用針刺痛自己,想吃苦葯,想入賊人中,如是種種行爲並不是求苦。

答曰:這些行爲都不是想要得到苦,是想要求得大樂,因爲害怕苦才尋求死亡。苦是衆生第一害怕的苦患,樂是衆生第一大利。因此離開真實的苦就能得到快樂。因此佛以果的支分,獨稱苦爲苦諦,沒有說無常、空、無我也是諦。

原文:是於四諦中了了實智慧。不疑不悔。是名正見。思惟是事種種增益故。是名正覺。除邪命攝四種邪語。離餘四種邪語。攝四種正語。除邪命攝身三種業。除餘三種邪業名正業。離餘種種邪命。是名正命。如是觀時精進。是正方便。是事念不散。是名正念。是事思惟不動。是名正定。正覺如王七事隨從。是名道諦。是事一心。實信不動。是名信根。一心精勤求道。是名精進根。一心念不忘失。是名念根。心住一處亦不馳散。是名定根。思惟分別無常等覺。是名慧根。是名增長得力。是名五力。

釋:這樣在四聖諦中明了真實的智慧,既不疑也不悔,名爲正見。思惟這些事理對自心有種種增上的益處,名爲正覺。除去邪命所攝持四種邪語:妄語、綺語、惡口、兩舌,離開這四種邪語,攝持四種正語。除去邪命所攝持的身體三種業:殺、盜、婬,攝持色身不殺不盜不婬三種業,除去殺盜婬三種邪業,名爲正業。離開其它的種種邪命活,名爲正命。精進的如是觀行,就是正方便。對於此事理常念不散,名爲正念。對此事理如此思惟,心不動轉,名爲正定。

正確的覺悟如轉輪聖王身後一定有七寶隨從,名爲修道諦。對於此理一心實信不動轉,名爲信根。一心精進勤求道証,名爲精進根。一心念法不忘失,名爲念根。心住一處不馳散,名爲定根。思惟觀行無常等等觀念,名爲慧根。五根增長,勢力強大,名爲五力。

原文:問曰。八正道中皆說慧念定等。根力中何以重說。答曰。隨入行時初得小利。是時名爲根。是五事增長得力。是時得名爲力。初入無漏見諦道中。是功德名八正道。

入思惟道時名七覺意。初入道中觀念身痛心法。常一心念。是名四念止。如是得善法味四種精勤。是名四正勤。如是欲、精進、定、慧初門。勤精進求如意自在。是名四神足。

釋:問說:八正道中都說正慧、正念、正定等等,在五根五力中爲什麽要著重說?答曰:進入四聖諦理修道的時候剛剛獲得了一點功德利益,這時候就叫作根。五根勢力增長以後得到更大的利益,這時候就叫作五力。最初入到無漏的四聖諦見諦中,其見諦功德叫作八正道。

從見諦道進入思惟道時,名爲七覺支,初入七覺支的念覺支中,觀行身、受、心、法,常常能一心觀行,心念四種法,叫作四念處觀。如是修行得到了善法味,起四種精勤,名爲四正勤。這樣想要精進修習定慧初門,勤苦精進求得各種如意自在,名爲四神足。

原文:雖名四念止四正勤四神足五根等。皆攝隨行時。初後少多。行地緣各各得名。譬如四大各各有四大。但多得名。若地種多水火風少處名爲地大。水火風亦如是。如是三十七品中各各有諸品。

如四念止中有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八道等。如是觀十二分四諦行四念止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意八正道。其心安樂。複以此法度脫衆生。一心誓願精進求佛。

釋:以上雖然叫作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等等,都是根據修行時間的先後,需要用功修行的多寡,修行的層次以及所具足的緣而分別取名爲這些名字。譬如地水火風各個都有四大,根據四大的組成成分,以多者而命名,如果地大種子成分多,水火風大種子少,就叫作地。水火風也是這樣,自己的種子成分多其它大種少。

如是,三十七道品中各各都包括了其它道品,如四念住中含有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等等。如是觀行十二因緣、四聖諦、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分、八正道,心就能得到安樂。再用這些法度脫其他衆生,一心誓願精進修學,求於佛道。

總之,三十七道品的修行次第大略如下:由最初的五根修習,增長五力,之後進入八正道中,發起思惟修,修習七覺支,在念覺支中修習四念處觀,得善法味,起四正勤,最後結果勤苦修習得四神足之果樂,心得自在解脫。三十七道品中每一品,不僅是意識要修習和獲得,同時也熏習意根,使得意根也要修習三十七道品,並且完滿具足,獲得每一道品,成就四神足。

原文:是時心中思惟觀念。我了了觀知此道不應取証。有二事力故未入涅槃。一者大悲不捨衆生。二者深知諸法實相。諸心心數法從因緣生。我今雲何隨此不實。當自思惟欲入深觀十二因緣。知因緣是何法。

釋:這時心中思惟觀察自己的心念,我現在心中能很清楚的觀察到,修行四聖諦法不能取証四果和涅槃。由於有兩個事的力量,促使我不能入涅槃中,一者是大悲心憐憫衆生,我不能捨棄衆生不顧;二者是我深知諸法實相,一切心法識心的心數法都從因緣而生,我如今怎麽能隨順這些不實之法。我應當仔細思惟,入深定中觀察十二因緣法,究竟了知十二因緣是何法。

原文:複更思惟。是四種緣。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五因爲因緣。除過去現在阿羅漢最後心。餘過去現在心心數法。是次第緣。緣緣增上緣。緣一切法。

複自思惟言。若法先因緣中有。則不應言是法因緣生。若無亦不應言因緣中生。生有半無。亦不應因緣生。雲何有因緣。若法未生。若過去心心數法失。雲何能作次第緣。若佛法中妙法無緣。涅槃雲何爲緣緣。

釋:又再思惟,有四種緣,因緣、次第緣(等無間緣)、緣緣(所緣緣)、增上緣。五因可以說爲是因緣,包括: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除了過去現在阿羅漢的最後心,意根斷除我執,不貪愛三界法,就不再引生後有,不是次第緣,其餘的衆生過去現在的心法和心數法,就是次第緣,能引生未來世的五蘊身。緣緣和增上緣,能輔助識心緣一切法增長一切法顯現一切法。

複又思惟說,如果法原先就在因緣中存在著,不應該說這個法是從因緣中所出生的。如果法在因緣中本不存在,也不應該說法是從因緣中出生的。如果生出來的法,在因和緣二者之一中存在,也不應該說法是從因緣中出生的。如何能有因緣呢?如果法還沒有出生,如果過去的心和心數法都滅去了,這些識心及心所法如何能做下一個識心的次第緣(等無間緣)?如果佛法中的妙法是無緣就能出生的,涅槃又爲什麽是所緣緣?

因緣,因是能引生另外法他法出現的法,緣是幫助因引生他法出現的法。比如甲打乙是因,當二人再次相遇是緣,這時就引生出來乙對甲的報複,也同樣打了甲,乙打甲就是因緣所生法。因和緣都是出生他法的方便因,猶如導火索。一切法最根本的因是萬法出生的出處如來藏,包括因和緣兩個法都是最根本因如來藏出生的。

次第緣,也叫作等無間緣,同等同樣的法相等無間斷次第的一個一個出生滅去,以引生下一個同樣的法出生。比如識種子,前一個識種子(如意識的識種子)出生在某處某塵上,然後滅回去,下一個同樣的識種子(意識)在同處出生,再滅回去,再一個識種子在同一個處所塵上出生,再滅回去。這樣同等同樣的識種子連續不斷的在同一個處所出生滅回去,就形成了連續不斷的識心活動。心所法也是這樣。

所緣緣,所與能對應,能是有主觀能動性的七識心,七識心能緣一切法,尤其是六塵境界,是能緣的心;所緣就是一切法或者是六塵境界。所緣緣就是一切法生起的緣,六塵境界生起的緣。

增上緣,能幫助出生此法的其他一切助緣,除了自身之外。

原文:若諸法實無性。有法不可得。若因緣果生。因此有彼。是說則不然。若因緣中各各別。若和合一處。是果不可得。雲何因緣邊出果。因緣中無果故。

若因緣中先無果而出者。何以不非因緣邊出果。二俱無故。果屬因緣。因緣邊出。是因緣不自在。屬餘因緣。是果屬餘因緣。雲何不自在。因緣能生果。是故果不從因緣有。亦不從非因緣有。則爲非果。果無故。緣與非緣亦無也。

釋:如果說諸法確實都沒有其自體性,三界的有法就不可得。如果說有因有緣,因緣和合,就有一個果出生了,因此就有另外一個法出生,這個說法其實是不對的。如果因與緣都不相同,各有各的特征,二者和合一起,是不可能出現什麽果的,怎麽說是因緣邊際出生了果呢?因與緣中都沒有果故。(此因緣都是緣,實際上出生果的是根本因如來藏。)

如果因與緣中原來沒有果而能有果出生者,爲什麽不在非因非緣邊出生果呢?非因非緣二者中都沒有果故(比如父母和合,出生孩子,父親身體當中沒有孩子,母親身體當中沒有孩子,和合後也不可能有孩子。父精中沒有受精卵,母血中沒有受精卵,精血和合也沒有受精卵。一定是另外一個因,在因緣和合中出生了受精卵和孩子,這個因就是如來藏)。果是屬於因緣邊際的,在因緣邊際出生,這些因緣也是不自在的,因此果屬於其他因緣。既然果在其他因緣邊出生,雲何不自在?因緣能生果,因此說果不是從因緣中生的,也不是從非因緣邊生的。所以說本沒有果。因爲根本沒有果,因與緣也不存在。

原文:問曰。佛言十二因緣無明緣諸行。汝雲何言無因果。答曰。先以被答不應更難。若難者更當答。佛言眼因色緣。癡邊生。邪憶念癡是無明。是中無明何所依住。若依眼邪。若色中若識邪。不應依眼住。若依眼住。不應待色常應癡。若依色住。不應待眼。是則外癡。何豫我事。若依識住。識無色無對。無觸無分無處。無明亦爾。雲何可住。

釋:問說:佛說十二因緣法無明緣行,你爲什麽說沒有因果?答曰:以前已經答過了,不應該再來非難,若再來非難,就再次回答。佛說以眼根爲因,以色塵爲緣,眼識在愚癡邊出生,邪心憶念法的愚癡性就是無明。這裡的無明依著什麽法而住著?是依著眼根而住,還是依著色塵中住還是依著眼識中而住著?不應該依著眼根而住著。如果是依著眼根而住著,不應該等待色塵出現的時候而住,應該是常常愚癡的。

如果愚癡是依著色塵而住,不應該等待眼根的出現才住著。因此說愚癡是外界的愚癡,跟我有什麽關係?愚癡如果是依著識心而住,識心沒有色相,沒有相對法的存在,沒有觸沒有支分,也沒有處所,無明也是這樣,雲何可住?

原文:是故無明非内非外非兩中間。不從前世來。亦不住後世。非東西南北四維上下來。無有實法。無明性爾。了無明性。則變爲明。一一推之癡不可得。雲何無明緣行。如虛空不生不滅不有不盡。本性清淨。無明亦如是。不生不滅不有不盡。本性清淨。乃至生緣老死亦爾。菩薩如是觀十二因緣。知衆生虛誑系在苦患。易度耳。諸法若有實相。難可得度。思惟如是。則破愚癡。

釋:是故無明非内非外非在兩中間,不從前世來,也不住後世,非東西南北,四維上下而來。沒有實法存在,無明性也是這樣。了了無明性,就變爲明了。從以上一一推論,愚癡不可得,雲何有無明緣行?如同虛空一樣,不生不滅、不有不無,本性清淨,無明也是這樣,不生不滅不有不無,本性清淨。乃至於說十二因緣最後的生緣老死也是這樣。

菩薩如是觀行十二因緣,了知衆生虛誑被係縛在生死苦患當中,衆生是容易度脫的。諸法如果是有實相的,是真實的,那麽衆生是難於度脫的。如是思惟,則破除了愚癡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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