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戒細則
第三章 有關殺戒的問題
一、 選擇安樂死自殺是否有罪?
每個人的生命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有權力對生命加以取捨,但卻是屬於不負責任的行為。第一,因為一個個體生命牽扯著許多因因果果,對其他生命是有諸多的影響力,連帶著也會改變相關人的命運,比如說父母和孩子,以及其他家親眷屬;第二,生命的存在是有許多意義的,也有許多機會改變命運,放棄了生命就等於放棄了改變命運的機會,也放棄了消除業報的機會,業報來了,受之即無,今世不受不等於業報消失,後世還要去受,不如一世受盡。那麼勸人安樂死和協助安樂死的人相應的也有不好的因果責任,勸人死、幫助人死犯不可悔罪。
但是有的自殺行為也許是一種業報,也許是自殺者這一世業報結束,壽命已盡,前世的業因決定了不得不採取自殺的行為。但即使是壽命已盡,也只能自己決定死亡,不應該勸死和助死,如果勸死和助死就犯不可悔罪,後世要有惡報。從前有個皇帝福薄,在位期間戰爭不斷,民不聊生,最後這個皇帝無奈自殺而死,他並不想死,因為實在是無福了,不得不死。有些人自殺是被環境所逼,這也是因果,是果報,不得不酧償前世的罪業。
請人殺自己,屬於自殺行為,不是他殺。兩軍對壘時,被俘獲的俘虜為了不受痛苦,不出賣情報,找自己的同夥殺掉自己,這都屬於無奈之舉,不屬於自私行為。接受殺人請求的人,也是迫不得已,為了成全對方,沒有個人的殺人動機,也沒有勸人死,所以沒有殺人罪。但也涉及到了因果,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也許有輕微惡果,也許有善果。
安樂死如果是為了幫助病人解脫痛苦,也符合病人自己的意願,是否也屬於以上這個情況呢?助人安樂死與幫助入獄的人免受刑罸自殺,二者之間還有一些區別,後者是無奈,不能迴避,不是主動,前者可以迴避,可以避免卻沒有避免,就等於助死了,有惡報。兩種情況發心不同,目的不同,果報就不同。
有的人為什麼想要安樂死呢?因為自己死不了,無論病得多重,都不能自然死亡,只能請求別人採取措施讓自己死亡。既然不能自然死亡,那就是此生該受的業報沒有了盡,既然沒有了盡,就應該繼續受報,直到了盡。業報若不了盡而亡,後世還會繼續受,而後世往往是在三惡道裡受報,那個苦痛遠遠大於在人中所受的苦。所以在人中無論遇到什麼挫折,遇到什麼磨難,無論病得有多嚴重,無論有多麼痛苦,都要去頑強地承受和破解,不要選擇死亡,業報不能逃避,直到一生的業緣盡,一生的報盡。
業報如何能盡快了盡呢?那就是多受,受的越重,了盡的越快。這是笨方法,但也是不得已的。再快一點的方法是每天都誠心地懺悔業障,懺悔往昔所做的惡業,懺悔之後,一是心清淨了,有些業就消了,二是有冤親債主,他就能原諒你一些過錯,放過你一馬。
二、因為沒有求生意志而病死了是否算自殺?
構成自殺的要件一是要有求死的心,二是要有具體自殺行為,這個行為也許是自己採取的,也許是讓別人代替的,也許是不作為、不自救,也不讓他人救治導致的。
沒有求生意志的人,並沒有採取自殺手段,也不是故意想死,只是心灰意冷了,導致生命快速結束了而已,沒有自殺的舉動和行為,因此不屬於自殺,更沒有罪。不想活,對生沒有希望,死得就快,但不屬於自殺。
假如一個人生了重病,不願忍受病苦,一心求死,最後病死了,這算不算自殺呢? 這個人如果放棄了治療,不給自己繼續活著的機會,就屬於自殺;如果故意絕食,就屬於自殺。如果病人在病死前可以按呼叫器,讓醫生來搶救,但最終沒有選擇按玲叫醫生,就病死了,算不算自殺呢?這種故意不自救的行為,不給自己活著的機會,導致自己死亡,是屬於自殺。但不犯罪。無論是殺人還是自殺,不僅要有主觀意願,還要有方便方法,殺人需六緣具足,才構成殺人罪。不自救和見死不救是一個道理,見死不救不犯法,只是違背世俗的道德觀念,不自救更不犯法。
佛世時比丘們證得初果到四果以後,由於對自己的生命沒有任何希冀,對五蘊世間沒有任何意趣,就採取自殺行動,或者是找人幫助自己死亡,這些都是屬於自殺行為,但都沒有罪。因為自己的生命歸宿由自己作主,只要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就不犯罪。但菩薩們絕對沒有自殺的,因為菩薩心中有更高的追求,心中有佛教有眾生,有大願力,所以非常珍惜生命和時間。
三、被迫墮胎的罪過算誰的?
以前計劃生育時代,女性懷二胎三胎時,怕超生被罸而被迫墮胎,這個墮胎罪過算誰的呢?被權力機構逼迫,被外在因緣逼迫而不得已墮胎,不是自己情願的,墮胎者無罪。制定政策者,各級執行者,具體實施墮胎術的人,都有不同程度的罪過。所以擔任高階官職的人,權力大的,責任也大,一個政策制定得合不合適,涉及到千萬人億萬人的利益,包括生命,因果特別重大。
那些實施墮胎手術的醫生護士們都有惡業,與眾生結了惡緣,擔負了因果責任。即使不涉及墮胎等殺生問題,只要救了一個人,就與這個人的冤親債主結了惡緣,就會替病人背負業障。所以醫院的醫生比普通人相對短壽,世人眼裡的治病救人的美德,實際上並不美。還有律師、法官等職業,都是背負業障的職業,都要擔負別人的因果。
菩薩一般都不選擇擔任官職,能做國王宰相而不做,管理一個國家,需要設置監獄等等拘人機構,需要應對犯罪人員,需要應付戰爭,因此就涉及到重大的生命問題,弄不好就是重大惡業。還有一些稅收等等民生方面的政策問題,法律規章制度方面的問題等等,弄不好都是重大的惡業。
教師職業裡,也有傳授貪瞋癡煩惱的,社會各精英大多都傳授了一些貪瞋癡煩惱,因為本身都沒有斷除煩惱,身口意行都與貪瞋癡相應。還有遊戲行業,電影、電視、短劇等行業,都傳播貪瞋癡煩惱和造惡業的方法。就連提倡斷貪瞋癡煩惱的佛教裡面,也有不少人給眾生傳播貪瞋癡煩惱,其中在家人傳播的最多,畢竟與世俗生活太貼近了,貪瞋癡很難降伏,時時現起,煩惱就會不知不覺的傳遞出來,熏染眾生。有的人並不是不知不覺傳播煩惱,而是知而故犯,故意讓眾生熏染煩惱,自己從中得利益。
四、隨順煩惱非聖賢所為
用咒語和起屍鬼殺人,這樣殺人之法是很隱秘的,別人不知道你有了殺人動機,不知道你殺了人,不知道你殺人不見血。這樣的煩惱如果隨順就是惡人,造作出來就是殺人罪業,這樣隨順煩惱不僅是缺德之人,而且是缺大德之人,不可能是大德,是菩薩,菩薩的隊伍裡不會出現這樣的惡人和犯罪之人。
有些人雖然不殺人,也不願意看到別人殺人,但是卻殺畜生,這也是殺業。比如嘴饞想吃肉了,而且是想吃新鮮的肉,自己不去動手殺,就暗示別人替自己殺,嘴裡念叨想吃肉,別人就會想辦法弄來活物,宰殺做好後才讓他吃,這樣他的手是乾乾淨淨的,沒有沾上鮮血,可是嘴卻不乾淨了,心更是不乾淨了。這樣的煩惱能隨順嗎?隨順了就屬於殺生,犯不可悔罪,唆使別人殺,罪更重,這樣一個罪人不可能是聖賢菩薩。
有的人找借口說:我們菩薩都知道畜生是如來藏變現出來的,吃肉這件事也是如來藏現起的,因此都是幻化的假的,你清清楚楚的知道就好了,這樣吃等於沒吃,殺等於沒殺。他的意思就是說,知道一切法都是如來藏現起的,做什麼事都行,什麼事都不做也行。那麼請問:修學如來藏大乘法是幹什麼用的?是用來遮掩惡業遮掩自己的貪瞋癡煩惱的嗎?如來藏是造惡業的道具嗎?如來藏法學的越多時間越長,造惡業越肆無忌憚嗎?學佛法到最後就是達到這樣的境界嗎?
有些人天天談如來藏,卻天天造惡業,天天煩惱無限,沒有底線。凡夫都不這樣,不學佛不學如來藏,安安心心地當個好凡夫,當個謙謙君子的上品凡夫不好嗎?我遇見不少人被灌輸了邪念,他們說:你別看這些表面現象,這都是事相上的事,你要看我們的法,我們的法可都是最好最尊貴的大乘如來藏法,稀有難得。我就奇怪了,學了這樣稀有難得的大乘如來藏法,卻不能解決一些事相上的事,而且越學事相越亂越汙穢,與道背道而馳,那麼這些法是用來幹什麼的?是用來給自己揹書裝門面的,還是用來消除無明得解脫的?
說到解脫,有些人又有話說了,他們說;我們大乘菩薩都不解脫,阿羅漢才去解脫。菩薩都不解脫。這裡含藏著什麼意思呢?意思是說菩薩們都被五蘊世間法所束縛著,都被煩惱所束縛著,都被無明所束縛著,命終因為這些束縛,就被束縛在三惡道裡,束縛在六道輪迴裡,與凡夫無異,是這樣嗎?如果是這樣,那麼這樣的菩薩與凡夫無異,不做也罷。
五、心有殺念沒有行動是否犯戒?
這在小乘法上不算犯戒,沒有行動,事件未成,沒有殺人,不犯殺戒。而在大乘上則屬犯戒,因為心是萬事主,也是萬惡主,有心念才會出現後續的身行和口行,心起殺念,才會有殺業,所以有殺念,在大乘戒律上就算犯戒了,不管實際殺沒殺。念頭起決定作用,念頭代表了心的善惡,起念就有業,果報隨心而現,生死隨心而有。因為念頭一起,行動還沒有跟上時,如來藏就作記錄了,將來如來藏根據這個記錄實現善惡業的果報。如果行動再跟上,惡業更加夯實,果報更堅固。真修行人都不隨便起念頭,起也是起清淨念,起利益眾生的念。
眾生之所以犯殺生戒,根本原因在於瞋心和爭勝心,只要降伏了瞋的煩惱心,就不會犯殺戒了。遠離容易生起瞋心之人和事,遠離競爭爭勝的環境,不與人爭,不與事爭,降伏我心,基本上就不會犯殺戒了。
瞋恚心熏染很嚴重的是各種娛樂和遊戲活動,在其中模擬各種戰爭、武鬥,都涉及到打打殺殺,血腥暴力。沉浸在這樣遊戲中的人,嚴重汙染了自心,侵襲這些染汙當中,不知不覺地就會接受血腥和暴力,認為打打殺殺很正常,將來在現實生活中遇到逆緣,很容易生起爭鬥心,甚至會實施暴力。
戒經中佛說,即使是假想的殺,沒有真人真事,也是犯戒,因為動了心念,起了心行,惡業種子就存下了,緣熟就有惡報。心念決定一切,去除一切惡念不善念,具足善念,才不會犯戒造惡業,不會有三惡道的惡報,不會有人中的惡報,漸漸才能證果,脫離六道生死輪迴。
六、墮胎罪
問:如果女子懷孕,決定墮胎,胎兒死了,女子犯什麼罪?男子是否犯罪?如果是男子決定墮胎,女子同意,胎兒死了,二人各自犯什麼罪?如果女子不同意墮胎,而是被逼迫墮胎,二人各犯什麼罪?如果女子決定墮胎,男子知而不參與,是否有罪?如果男子不知,是否有罪?
答:女子自己決定墮胎的,胎兒死了,就犯殺罪。男子如果是知情的,並且同意沒有阻攔,也同犯殺罪;如果沒有同意,阻攔沒有成功,則不犯罪。
如果是男子決定墮胎,女子同意,胎兒死了,二人都犯殺罪;如果女子不同意墮胎,被逼迫墮胎,不犯罪,男子自己犯殺罪。
如果女子決定墮胎,男子知而不參與,不發表意見,也仍然有罪,應該阻止沒有阻止,不作為,犯可悔殺罪;如果男子不知此事,則不犯罪。
七、殺業的果報
一個國家被侵略者襲擊,燒殺戮掠無惡不造,眾人都痛恨侵略者殘忍狠毒,可是自己當初時也曾是殘忍毒辣者,只是忘記了當初,只看今朝,不知是因緣果報。那些刨魚肚者,如今被破腸開肚,怨怒不已,當初自己不是也很殘忍,沒有顧及魚的痛苦?即使是今日,為了享受口福,這樣的惡行也沒有停止過。很多學佛人自己雖然不吃肉了,可是家裡人要吃,不得不去買魚買肉,買回生鮮的活物,然後再宰殺,開腸破肚,惡業還是在繼續造,雖然學佛修行,惡行和惡報卻從來沒有暫停過。
我母親有個佛友,念佛二三十年,最後生病躺在床上,小時候捅過螞蟻窩,這時候那些被殺死過的螞蟻還沒有投生,以陰身爬滿她的身體,侵佔了她的身體,讓她身心都不能自主。幾十年吃素,這時候卻吃葷腥了,也不信佛不念佛了,所在地寺院給她超拔超度,她大發脾氣,不讓超度,最後死了,肯定是去三惡道受苦去了。我母親那批學佛人念佛人數量很多,晚年很多人都有病,被業障卡著都不能繼續修行,結果也都逃不出三惡道。
大家不要覺得自己現在還年輕,身體還很健康,好像沒有什麼障礙,可是真正的大業障到來之時,根本是毫無招架之力的,瞬間倒下,不能自主,甚至都不能信佛,別說學佛了,臨終會被冤親債主領著去了三惡道,親人佛友都毫無辦法。所以趁著身體健康時,趕快懺悔惡業,今世前世的所有惡業都要懺悔,前世的雖然不記得了,就當所有惡業都造過了。懺悔之後,會減輕一些業障,臨終不至於被惡業阻礙,連佛和三寶都不信了。殺業多了,定期懺悔,開春以後,找機會放生,能彌補一些罪過,消除一些罪業。
若論惡業的嚴重性,殺多少眾生都沒有誹謗三寶的罪業大,誹謗三寶、輕慢三寶的罪業大得無量無邊,殺生受報之後還能遇到三寶救度,誹謗輕慢三寶之人,卻長劫沒有這個機會。有些人造完惡業之後,還沾沾自喜,這是多麼的愚癡。
八、違犯戒律得惡報是佛規定的還是因果法則決定的?
這個問題,需要明白世尊制定戒律的出發點和原則是什麼,為什麼要制定這些戒律,如果不制定這些戒律,沒有犯戒行為是否就沒有因果沒有罪報了?比如殺人業屬於犯戒行為,如果殺人不犯戒,是否還會下地獄受報呢?很顯然,因果法則,不因為有無戒律而自然就存在著,即使殺人不屬於犯戒行為,也仍然要下地獄受惡報。受惡報甚至是善報不是佛規定和咒願的,是如來藏的因果法則決定的。
而佛陀之所以制定這些戒律,就是讓眾生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做什麼事會得什麼果報,以此規範眾生心行,少造或不造惡業,以免受惡報,制戒讓眾生遵守,是為了避免受惡報。即使沒有戒律的約束,眾生每個心行的當下,都有如來藏在記錄著,在收集著業種,在業種成熟之際,業緣就會出現,惡報隨之就會現前。所以,大家考慮是受戒有約束好,還是不受戒無約束好?眾生都是惡多善少,如果沒有約束,隨心而為,必隨惡習造作惡業,惡報就不可避免,也不可避免地成為三惡道的常客了。
觀察每個人的身口意行就會發現,三惡道習性非常多,非常明顯,而自己卻不覺知,還常常自以為是。有些人因為沒有修行的良好習慣,見到我與他自己的行為完全相反,就會不自覺地指導我的修為和做事,卻不知正是他自己顛倒,也希望我再顛倒過來,與他一樣。這樣的人,如果跟佛混熟了,同樣也會對佛指手畫腳,指導佛陀的修為。
如果沒有佛出世,也就沒有戒律,但業報依然存在,凡夫只會落入造業受報的無盡循環中,不知道如何脫離。所以說戒律太重要了,如果不持戒,修行不可能有多大進步。
九、佛為什麼制定不殺戒?
佛制戒一方面是為了揭示因果,讓弟子們遵循因果,不受因果懲罸,防止弟子墮三惡道,或者是在六道生死中輪迴不息。根本目的是保護弟子不受傷害,也不去傷害眾生,在修行路上沒有障緣,不至於中斷在三惡道中,而唐捐其功。佛制戒的另一方面原因是為了養護弟子的慈心,愛護眾生,保護眾生的生命。慈心本是佛心菩薩心,眾生有慈心,就會靠近諸佛菩薩,將來就會成為諸佛菩薩中的一尊。佛如果不制戒,弟子們就沒有行為規範,心無處安放,就會無所適從,禪定和智慧都無法生起,不能得解脫,不能寂靜涅槃。
十、為什麼殺微生物不在戒律的範圍之內?
微生物也屬於畜生範疇之內,畜生的品類極多,非常繁雜,其範圍包括大到龍、大棚金翅鳥、大象那麼大,小到螞蟻、細菌微生物這麼小。微生物無處不在,空氣中、物體上都是,人只要有一口氣能呼吸,就把微生物吸進鼻腔肺部殺死了。飲食裡到處都是微生物,現代飲食幾乎都離不開微生物,靠微生物發酵,所有發酵食品都是靠微生物制造出來的,蓬松宣軟的面食、各種糕點、酒水飲料等等,數不勝數,都是靠微生物制作出來的,食之就殺生了。
微生物因為極其渺小,肉眼看不見,感知不到,也躲避不開,又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與色身和生活環境共存,所以眾生無可奈何,無法不接觸,無法不殺之滅之,否則眾生就無法正常生存。所以佛制戒不包括殺微生物,如果包括殺微生物,那麼就沒有眾生不犯殺戒的。
過去比丘出門喝小河水,或者說水坑裡的死水,裡面不僅有細菌,還有小蟲子之類的,就用濾水囊過濾,然後再喝,過濾後的水還是有極多的微生物,只要肉眼看不見,喝了就不算犯戒,肉眼可見的,不可喝,喝了就算犯戒。佛制戒忽略太微細避免不了的殺生,這也是眾生逃不脫的業障。
殺微生物雖然不屬於犯戒,但是還是有因果關係,互相之間結下了惡緣。又因微生物太微小微不足道,五蘊功能太低劣,是所有眾生當中最劣弱卑微的,不是道器,如果其生存與人類或者是與修道人相沖突,只能保全人類和修道人,捨棄微生物,或者是利用微生物為人類服務。微生物眾生以此集下的福報和結的緣分,慢慢就會脫離菌群,托生為五蘊功能更強一些的畜生當中,最後再得人身,這對微生物來說也是不斷進化的一種渠道。
十一、人類派雞鴨去滅蝗蟲算殺生嗎?
唆使他人造作殺業,比自身造作殺業罪業還要重。為什麼這樣說?因為自己殺生,是你自己一個人造作惡業,與眾生結惡緣。而教唆他人去代替自己殺生,他人造作的殺業,同樣有自己的一份,自己的殺心仍在,又讓他人結惡緣,造作惡業,汙染他人,這是雙重惡業。讓雞鴨代替人類殺蝗蟲,蝗蟲是因為人類而死的,屬於人類殺的,雞鴨只不過是人類殺蝗蟲的工具罷了。同時雞鴨又與蝗蟲結惡緣,來世還要受惡報,這是人類造成的。所以派雞鴨滅蝗蟲,比自己滅蝗蟲,惡業還要大。
但是遇到這樣大的蝗蟲災難應不應該去滅蝗蟲呢?如果蝗蟲威脅到人類的生存,當然需要滅,因為畢竟人類的生命比蝗蟲不知貴重多少倍,二者相比較還是應該首先保障人類的生存。人是道器,能做極多的善業,對三惡道眾生都有益處,只要人活著,其它事情都好辦。只不過後世有一些惡報而已,比現在被蝗蟲奪命,或者被災難困住要好得多。
每個眾生無始劫以來造作的殺業太多太多,大大小小數不清,所以每個眾生的業障都深重,惡緣都很多,哪管你再好,也有要殺你的,也有打罵你的,也有侮辱陷害你的,也有毀謗你的,也有看不上你的,說你不好的敵對者很多。
遇到逆緣和災難,不得不去造作殺業,這本身就是無福的表現,也是業障,是惡業的果報。如果沒有業障,就不會遇到必須造作殺業才能解決自己生存的問題。諸佛菩薩惡業種子都消滅了,就不會感召到這樣的逆緣,不會迫不得已去造作殺業。即使遇到惡緣,也會化險為夷,遇難成祥,也會用自己的無量功德去彌補和救度敵對者。
十二、賣豬肉的業果報
問:我為一家賣黑豬肉的公司做營銷,您說我有汙染人心業和誘導業,這兩種罪業算重業還是輕業,會下地獄嗎?
答:如果是為了多賣豬肉,搞一些營銷廣告策劃活動,搞宣傳能汙染矇蔽眾生心,誘導眾生多吃肉,這是輔助殺,罪業也不算輕,但不至於下地獄。賣豬肉本身就是殺業,營銷為殺業提供方便,屬於協助殺、間接殺,與公司老板同樣有罪。加上賣黑豬肉,屬於欺騙顧客,以次充好,矇混過關,屬於妄語,協助妄語,與公司老板是同樣有罪,如果是被逼迫被騙不得不賣黑豬肉,則無罪。
這種惡業不是直接殺生,也不是殺人,不會下地獄,但協助公司老板造作了很多殺業,這個惡業也不算輕,結了很多惡緣,後世果報相當不好,自然會去三惡道受報,尤其是畜生道是必去的,生在畜生道以後,是要償還豬的命債的。下地獄的惡業應是帶有嚴重瞋恨心造作的,主要是以殺戮報復為目的的業行,心性是大瞋極瞋的,而僅以賺錢為目的營銷行為是貪心,不帶有瞋怒心,因此造作的不是地獄業。豬死的越多,這個人殺業就越重,未來世果報一是多病,二是也被他人殺,將來業緣成熟時,也會被豬殺。
世間有不少營銷行為屬於染汙業,能讓自他染汙貪瞋癡煩惱,增加眾生的貪欲。利用虛假不實的廣告,誘導眾生不合理消費和高消費,從中獲利,增加眾生的貪欲,這個罪業不算小。如果因此自己和公司多賺錢了,這並非是福業而是消福的業,如果營銷的非常好,以至於豬肉銷售的非常旺,死的豬越來越多,這個搞營銷的人,應該是什麼罪業?是從屬惡業,助人行惡果報也惡。世間不少行業都屬於惡業,比如高利貸行業也是惡業,他人金錢利益受損失,自己則損失相應的福,緣熟自會千倍的償還所得。
十三、夢中殺人與醒時殺人的區別
夢裡與夢外的區別是,夢裡沒有外相分,什麼也沒有改變,而夢外有外相分的改變,有利益他人和損害他人的實事發生。所以夢裡造業,沒有實質和具體的果報,夢外造業就有實質和具體的果報。除此,夢裡夢外都一樣,都是虛幻不實的。
夢中雖然布施了一千元錢,可是並沒有實質的錢被布施出去,也沒有實質的人得到這筆錢,所以實際上並沒有真實的布施行為,只是有一種布施的心行存在,有一種慷慨為人的心行存在,有一種不吝嗇的心行存在,那就是意根的心行。夢中意根的心行善,說明這個人心性是真善,善心生福,會有福報和善報,心有多善,福就有多大,果報就有多大。夢中布施,說明意根心性善,性善就有善報,死後就會去善道,到與意根心性相應之處出生和生活。善有善福,這就是心性的善報。意根心性惡,會損福報,到與意根心性相應的惡處受報,這就是善惡果報。
如果是夢外布施了一千元錢,就有實質的錢被布施出去,有實質的人得到這筆錢,加上有布施的行為,三者具足,果報就會具足受。將來至少會有百千萬倍的錢財回餽,也會生出相應的福德,有善報和福報。如果意根由於心性的善惡,指使六識造作了善惡業行,除了心性的果報之外,還有業行的業報,業報是非常具體的果報,錙銖必較,一定要酧嘗業果的。
夢中殺人與醒時殺人的區別也是同理,夢中沒有實質的人被殺,沒有實質的殺人行為,但有殺人的心行,其果報以心行為主,因其心性惡不善,就會損其福德,後世就會投生到與心性相應的惡處,受惡不善的果報。而清醒時殺人,有實質之事,人真的被殺了,實質的外相分沒有了,因此就要酧嘗殺人的業果,將來會有惡心瞋恨心性的果報,以及償還命債的果報。比如說受戒之後犯戒了,有的犯戒行為,不僅有心性上的罪,還有業行上的戒罪,二者合一起受報。而沒有受戒的人,造作了惡業不善業,雖然沒有戒罪,但有心性惡之罪,仍然有惡果報。做惡事,受戒與不受戒都有惡報,受戒對自心有一定的約束力,對於修行更有利。
意根代表一個眾生的根本心性,意識可以粉飾和偽裝,意根不行,裝不了,不會弄虛作假,能絕對真實的表現自己的心性。在夢中意根是絕對的作主,意識的作用非常弱、極其弱,幾乎起不了調控意根的作用,所以夢裡不能造假不能偽裝,體現的都是意根的心性,最真實。
十四、遊戲裡的打殺行為是染汙的意業
弟子如捨說:以前覺得遊戲裡打殺都是假的,不算是殺業。但深入學佛後,感覺只要起了瞋恨和殺心,就與佛的教誨相悖,是不清淨不如法的。讀了五戒相經以後,知道了原來殺了想象中的蟲都犯戒。修行人應時刻警覺內心在世間法裡的一切貪欲和惡念,盡力遠離才有可能做到降伏,直至修斷,從學戒到持戒真的很重要。
如捨說得對,在遊戲裡假打假殺,也是瞋心的一種,也是在放縱和熏習瞋恚,同樣是染汙是惡業。事情不管有沒有,不管是真有還是假有,心動動念就是意業,就是煩惱染汙,就是犯戒,就像地藏菩薩說的眾生起心動念都是罪。開發遊戲博弈者只想利用人的心理去賺錢,不考慮是否放縱和熏染了人類的貪瞋癡煩惱。玩遊戲的人也考慮不了這個層面,只管放縱自己,從中獲取快樂。不僅是世俗界利用眾生的貪欲謀己私利,佛教裡別有用心的人,同樣也謀私利,利用眾生的貪欲心理,知道眾生想要什麼,喜歡什麼,那就給什麼。眾生嘗到甜頭了以後,就會死命護持,做盡非法事,不自覺知。
大家都把五戒當作戒律,其實這都是世俗法,是良善君子所為,是修養,是人品,是德行,每個人都應該做得很好的。來世還想投生為人的,甚至想生生世世投生為人的,就要時時處處撿點自己的身口意行為,不能胡亂造作。能得人身是有條件的,自己是否能滿足這些條件,是否有惡業阻礙得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