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无边誓愿度
烦恼无尽誓愿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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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细则

作者: 释生如 分类: 戒律 更新时间: 2025-08-11 16:25:38 阅读: 7

第一节 世间法里的盗罪(2)

十七、偷盗罪的果报由什么决定?

问:我上学和刚参加工作的时候,曾坐公交车被偷过钱包和手机,当时心里很忿忿不平,现在早已淡忘了。如果意根真的不在意了,那小偷的罪业是否也就消除掉了?

答:小偷的偷盗罪业不会因为你的原谅而不承担果报,只要造作了罪业,必然要有相应的果报。偷盗感得的果报是高倍偿债和贫穷,以后也会同样被偷盗,所以即使你的意根不在意了,他的罪业也仍然是事实,将来如来藏还要给他实现偷盗的果报,至于你不再追偿了,那是你的事,也许未来他不用偿还你。你虽然淡忘了,但小偷的心没有改变,他的罪业果报取决于他的心,他若忏悔弥补,罪业就能减轻。你虽然原谅他了,但他的如来藏却记着这件事,将来就按照这件事的原貌和他的心性来实现果报。

佛原谅一切人,不计较一切人,一切人的罪业减轻了吗?在佛面前直接下地狱的,与佛原谅不原谅没有关系,跟造业人的意根能不能真忏悔有关。忏悔了之后,业报也要受,只是轻微一些了。诽谤阿罗汉的人,当时就在阿罗汉面前真心忏悔,最后还是下地狱了。原因是罪业太重了,但不忏悔,下地狱的业更重,受恶报的时间更长。

忏悔只能减轻罪业,但完全消除罪业则很困难,取决于忏悔的力度和殷切的心,以及罪业的轻重。如果想完全不受恶报,只有证果,消除三恶道的业,即使证果也要受报,只是恶报在人中受,不去三恶道受了,不证果的人在大多数时候都要在三恶道里受报。人中受的恶报再大,都比三恶道受报小,三恶道的恶报再小,都比人中的恶报大。所以无论有什么样的苦难,还是应该坚持活着在人中把苦受完,别把苦留到三恶道去受,三恶道里的那种苦没法形容。

十八、打官司无理争夺也是盗

打官司无理争夺田地,结果胜诉了,法官和律师是否有罪有因果?当然是有罪,要背负因果的。不该得的田地从别人那里争夺过来,属于强抢偷盗,法官和律师就相当于帮凶一样,这个因果是相当大的。

法官判案即使在世俗界里看来是公平合理的,可是对于打官司双方来说却不一定是公平合理的。世俗界不合理的事,或有合理的一面,世俗界合理的事情,或有不合理的一面。因为涉及到前世的纠纷,涉及到因果酬报的关系。比如说现在看到甲打了乙一巴掌,可是却没看到之前乙打了甲一巴掌,于是就认为甲打乙是不合理的,就去批评甲。只有前后连接起来看整件事情,才能知道是否合理,只看到事情不完整的一面,判断就失误。

而戒律是根据现世目前的现象来判定,不考虑前世遗留下来的因果关系,要求佛弟子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做到心清净,守戒行。偷税漏税本来是世俗法上的事情,税法是世俗法律,可是佛戒也涉及到了,要求学佛人甚至出家人都要遵守世俗里的法律法规,不能违犯国家及各地区的的规章制度。所以学佛人违犯某些法律,也会同时犯佛戒。而霸王条约属于偷盗行为,条约按照因果来说是不算数的,违背了既不犯法,也不犯戒。如今世间到处是霸王条约,什么时代都有弱肉强食的现象。

十九、盗墓也有罪

盗墓者偷盗的物品是属于谁所有的?盗的是谁的东西?墓穴中的物品一律属于墓主所有,墓主是死者,不是死者家属,家属有监护监管的责任和权利。因为陪葬品是陪送给死者的,理上事上都归于死者所有,因此死者是墓地里物品的主人。

死者身体虽然灭了,没有功用了,但是死者仍然是有情众生,有意根和阿赖耶识不灭,可以拥有、守护和使用陪葬品,不管能否用得着,不管执著不执著这些物品。直至陪葬品腐烂为止,不允许他人动用,除非墓主托梦于人拜托如何使用,否则私自拿走即为盗,包括家属也不可以动用。即使有身体的活人,一切物品也都是识心拥有和使用,身体被识心所用,识心理应照顾爱护身体。不管主人高兴不高兴,物品永远属于主人所有。

哪管死人变成了鬼畜和天人,那些物品也属于那个人所有,别人不可以随意拿走使用,除非交换什么物品,用以代替。比如说你买了一套家具放在家里,然后就出国定居了,不一定回来,但你那套家具和房子还是属于你所有的,不管物品有用与否,该是谁的东西,永远是谁的东西。不管主人慈悲与否,宽厚与否,大度与否,只有主人物主允许才可以使用和处理,否则任何人动用都属于盗用。

二十、明抢和偷盗的关系

我们如果想要别人的东西,要观察他是否是真正愿意施予,是意根同意,还是意识愿意而意根不同意的无奈。如果意根不愿意施予,但行为上意识不得不大方的给与,这种施与就不是真施,得的就不正当,那么后果可能不太好,他会想办法讨回来。

如果一个人知道对方内心不愿意施予,也知道对方会顾虑面子等等差不多能施予,于是就张口求取,结果对方确实勉强给与了,心里却非常不高兴。这种情况,几乎属于明抢了。

明抢和偷是什么关系?都是不经过对方意根的同意而夺取,明抢是明着夺取,偷就是暗中夺取,强盗就是明抢,等同于小偷或者大偷。这样的话判断一个人是君子还是小人,基本上就能分清楚了,君子是不夺人之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坦荡荡磊落落,不暗做手脚使手段。而小人则常戚戚,阴森森,使手段耍计谋,心里都是鬼,鬼主意鬼道道,阴暗面多。

与人做交易,使劲砍价,甚至达到或者超过对方能承受的底线,这也等于抢和偷。所以买东西的时候,不要过于讲价,要让人心理能承受得了,要照顾对方的心理情绪和承受能力,这也是做人的修养和修为。所以佛讲五戒十善,就是教我们做人,观察当前末法时期,真的有很多人不会做人,既然连人都不会做,要断我见成为圣人就不可能了。

凡是造作恶业者,都是我性非常的重,其出发点都是为我,处处以自我为中心,从自己主观出发,一切为了自我,这是造恶业的动力。所以心性不好的人,烦恼重的人,自私的人,是不可能断我见的。或者贪,贪法为我而造恶;或者嗔,贪不得而嗔,不顺己意而嗔造恶;或者痴,为护己所有,为夺己所爱而造恶;或者具足贪嗔痴而造恶。那么造善业者,因为什么而造善业,是否也是为了我而造善业?还是因为无我而造善业?

二十一、占山为王算盗吗?

在古代,占山为王是把山占为己有,不让其他人使用,也不让其他人从山下顺利通过,除非留下买路钱,这是强盗劫匪行径,当然属于偷盗抢劫。而地球上的山是有主物,属于公共的,当地居民都有权利用,外地人也有权路过。只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不算盗,如果为私就是盗。

占山为王就是强盗,是强行暴力的公开抢劫,占一座山为王是强盗,占一百座山为王更是强盗,占全国的山河国土为王应该是大盗了。地球上犯盗之人还是不少的,所以三恶道众生那么多,佛才不得不制戒。

月球上无人,上边的矿藏等等资源属于无主物,无论谁开采谁占用都无可厚非,地球上的资源属于全球人的,按区域划分所属权,不能随便开采占用,否则就要发生战争,以争夺和保护资源。

二十二、农民起义夺取皇权算不算盗?

这首先要看皇权到底是属于谁所有,皇权的主人拥有者是谁,如果是皇帝和他的家眷的,农民起义是盗当前皇帝的。那么谁能永远是皇帝呢?皇帝死了以后,没有儿子继承,则有其他祖姓人来做皇帝,可见皇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既然有变,众人中有大福报有能力者同样可以当皇帝,那么农民起来成功做了皇帝就不算盗。

如果这个权力是所有人都有份的,农民起义当皇帝也不算盗。公共权力不是私人的,如果慢慢占据私有就不对了。带着想做天下第一的私心夺取皇权,就是盗,一心为天下就不是盗。历史上农民起义,很多应是官逼民反的产物。权柄在握的阶层,如果腐朽昏聩,实施暴政,罔顾民众死活,那么民众起义,解除其公权力,解救自身,则不属于盗。如果起义者获得权力,同样公权私用,甚至比前任更加腐朽暴虐,那么起义者同样有犯盗的行为。

要看当时的众生都怎么想,谁受益,谁受损,不能用世俗的道德去解释因果。从封建王朝统治特点来看,改朝换代在历史上都是统治阶级获益最大,普通百姓并不是受益最大的。如果占有了皇位。做利益百姓的实事。应该也不算盗,看发心,看行持。那么皇帝据皇权为己有,并且世袭,难道不是盗吗?皇帝的皇权,难道不是盗来的?

二十三、获取私人信息是否犯盗?

问:我是做房屋中介买卖的,公司老板为了方便作业,会从物业或者售楼处花钱买房主的私密信息电话,此行为老板和贩卖人员均已犯了盗。后续如果老板把这些盗来的业主信息,安排给下边的员工使用,员工是否犯盗?如果是员工主动从买房者处索要信息,拿来使用是否犯盗?

答:这件事要看物业和售楼处的公司老板是否同意,如果不同意,花钱买也犯盗。还要看买房者是否愿意,如果不同意花钱买买房者的电话信息就犯盗。但是这样的事,买房客户肯定是是无所谓的,多个购房渠道对自己有利。老板把买来的信息让员工拿去使用,员工并不犯盗,因为不是员工去盗取信息的。如果员工自己从购房者那里索取来信息去使用,则不属于盗,因为是讨来的。

二十四、盗盗者物同样是偷盗

问:把小偷偷的东西,偷偷拿走,这种行为是不是偷盗?偷的是小偷的东西?那些东西属于小偷的吗?秋天田里收获庄稼的时候,就会有田鼠偷一些粮食,埋到自己的洞里,准备过冬吃,这是它们一个冬天的食物。而临到冬天的时候,有人就会专门找田鼠的洞,挖出它们储存的各种粮食带回家,一个洞能有好几斤甚至十斤粮食。田鼠回到洞里时发现粮食没有了,有的就会绝望的自杀死掉,要不然冬天没有吃的也会饿死。挖走田鼠的粮食,属于偷盗行为吗?

答:有心偷和无心拿区别很大,每个人从无始劫以来,什么也没有得到,除了一大堆数不清的善恶业种。

所谓盗者就是不予取,不经过物主的同意偷偷拿走,擅自移动到自己身边和名下,归自己拥有。物主一定是有情众生,偷盗者是怀着盗心偷心,主动拿取,中间还要设施了一定的方便手段,最后物离开物主,到自己所在地,成功的拥有了所盗物。

田鼠的行为属于盗,一是有盗心,偷偷的拿走,不让人知;二是用嘴叼走,采取了方便手段;三是粮食离开田地,放到了自己的洞穴里,成为自己的所有物。既然是盗,盗来的粮食一定是归田鼠所有了,否则就不属于盗,盗就不成立。如果人类再去挖田鼠洞里的粮食,就属于盗田鼠的东西。如果田鼠不是盗,是替人类保管,人类去挖,就不是盗田鼠的,而是盗其他人的。

同理,把小偷偷的东西,偷偷拿走,这种行为也是偷盗的行为。因为小偷通过一定的方便手段,成功的把东西偷到自己所在地,成为了东西的新主人,如果物主没有更换,偷盗就不成立。别人再采取了一定的方便手段,成功的把小偷的东西拿到自己的所在地,就成为了新物主,这个行为也属于偷盗。如果中间有其它发心,不是想占有小偷的东西,那就不一定是偷盗。

二十五、盗自己前世物是否属于盗?

问:假如一个人过世后仍然轮回做人,机缘巧合下他挖开自己上一世的墓穴,因为隔阴之谜自己又不知道这个墓穴是自己上一世的,这时他如果拿走陪葬品,算不算是物主的允许,如果不算这是不是属于盗呢?

答:如果物主没有改变,仍然是同一个人,就不算盗。就像自己把左手的东西放到右手里一样,把脖子上的项链放到手提包里一样。这个人盗的虽然是自己前世的物品,但是这个行为仍然有盗的属性,因为有盗心,一切罪福业以心为主,无心则无罪福。但是由于这个人盗的是自己物,并没有侵害到他人,物品没有从他人那里转移到自己这里,物主没有更替,盗业不完全成立成就,没有盗成功,得罪轻微。

有人明明是去别人家里偷某种东西,可是翻来翻去,却没有找到那种东西,虽有盗心盗行,盗罪却没有成就。或者是正要把东西带走,可是主人回来了,只好放弃东西,自己逃脱,盗行完成了一半就放弃了,盗罪没有成就。这些事例说明,盗心存在,盗业不完全成立,物品没有转移,无法定罪,处置的会轻微,果报会轻微。

二十六、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也属于偷盗

还有一种情况属于偷盗,几个人共同生活工作在同一个环境中,共同环境场所中的事务应该由几个人共同打理,分工合作,共同劳动才能享受共同的劳动成果。如果其中有一人长期不参与劳动,却享受其中安逸清洁的环境,就属于盗其他人的劳动或者是劳动果实。菩萨戒当中也有一条,菩萨不可以眼见其他人劳作,而自己不去参与,不去帮助,不去分担。如果袖手旁观他人劳作,坐视不理,则犯菩萨戒的轻垢戒。菩萨的本分就是助人的,如果自己不仅不助人,该自己付出的那份却不付出,让其他人承担,则失菩萨的本分,犯轻垢戒。

到饭店吃自助餐,明知自己吃不了,还装那么多食物,吃不了的部分,属于盗。我们的书只收取邮费,不收书费,如果一个人一年当中四处出差,到一个地方,为了方便,临走时把书扔掉,到另一个地方再免费请需要的书,因为书便宜得来,不用花那么多钱,扔掉的部分,属于盗三宝物,这个罪大。

如果看见一物当时不由自主的生出盗心想占为己有,随后立刻觉知当下行为是偷盗,终止了行为离开了,这样的情况怎么定论罪过呀?只有心念,没有身行和口行,犯下等可悔罪。如果在没有行动之前就后悔了,不犯戒。

二十七、如何判定设计稿的原创?

甲盗取了乙的设计资料设计稿,并且发布了出去,乙拿出自己的设计稿和资料去告甲,而甲却告乙偷盗了自己的设计稿,这个官司该如何断定呢?

比如服装设计稿,汽车设计稿,其他高新技术设计稿,其最后的定稿能被盗取,中间的设计过程没法盗取,乙可以把自己所有的设计图纸都呈现出来,从最初到最后的所有图纸,包括废弃掉的都呈现出来,这些图纸代表了设计过程,包涵了本人的设计理念和思路,偷盗者只是偷一个结果,偷不了过程,也偷不了思路和理念。只要乙再把自己的理念和思路阐述清楚与图纸相吻合,则可判定乙是原创。而甲没有中间的设计图纸,没有中间的设计过程,对最终的定稿,阐述不清楚设计思路和理念,即使能猜测出来一些,也有漏洞,则法官就会判定甲偷盗了乙,乙胜诉。

再者,也可以当面让甲乙二人演示制作成品,在演示过程中,原创会技术娴熟,细节都精确,符合设计理念,作品完美。而甲因为没有创作过程,对设计理念不熟,制作起来就显得笨掘,瑕疵明显,无法完全体现设计理念。这样一对比,高下立判,谁是原创就会明了了。

细节最说明问题,也最体现智慧,如果细节说不清楚,则说明智慧不足,作品或可以是偷盗,或可以是借鉴参考,或可以是情思意解,意识加工出来的。如果没有实际的中间过程,只有粗泛的结果,这个结果是怎么来的,则是可疑。过程和细节最可信赖,最代表原创,是劳动汗水的结晶,这个东西是偷盗不来的。若不如此,则有偷盗的嫌疑。

二十八、善意的盗有善报

盗,几乎所有人都会犯,不予取就是盗,一般人都不懂。我就犯,而且还明知故犯。以前我就喜欢多余东西送人,有布施的习惯,也希望自己家人也能布施修福,舍弃悭吝习气。别人我管不了,只能管管我母亲,可是她有点吝啬 不听我的,东西太多还没有用就是不送人,我没办法就偷偷的拿走她不常用的东西去送人,然后她每次找不到东西,就说是我偷走送人了。其实偷偷拿自己家人东西也有果报,将来的果报是什么呢?东西送人得千倍福,这个谁得?

如果是我得福,就不止千倍万倍得了。但是东西不是我的,我怎么得福?布施这种行为是我造作的,当然是我得福,身份不同,得福多少不同,出发心不同,得福多少也不同。但是东西是我母亲的,她也应该得福,但没有布施心得福有限,且因为我得福,没有我她就不能得福。我将来得福时需要还回去一部分,我只得发心这部分福。

和自己的亲人之间互相欠债,由此缘分,来世还会在一起,即使还债也挺好,毕竟有机会度他们。亲人之间本来就是一笔糊涂账,没人能算得清,由此债务关系,生生世世纠结在一起,善缘就快乐,恶缘就痛苦。与一切人等多结善缘,未来世就会快乐,没有痛苦。

二十九、讨论盗的问题

问:公园里有一颗枸杞子树,并不结枸杞子,每年这棵树如果不修枝剪叶,这棵树就长不好,剪去枝叶,树木长得会茂盛。如果有人去采摘树上的叶子回家吃,这算不算盗?

甲答:首先这个树不是自己的,如果有盗心或者占便宜的心思那就算偷盗。

乙答:算偷盗。公园枸杞树,为全体人民所有,若未经允许偷吃,就是偷盗。以偷心移动,就是偷盗。

丙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地面及地面上的物产,在没有指定所有人时,其归属权为全民,属于社会全体公共财产。那么,我们去荒山采摘果子,也是属于偷盗行为。因贪心而采摘枸杞带回家,和饿了无意摘下吃掉,都算偷盗,但果报肯定差别很大。

问:如果是公园默许呢?如果摘掉叶子,树长得会更好呢?如果摘掉叶子,就省去了公园管理人员再去修枝剪叶的劳动了呢?如果叶子对于公园没有用呢?

甲答:修剪叶子,让树长得更好,这是功;知道叶子有药用作用,而私自带回家,这是过。为了树子长得更好,修剪枝叶属于功;没有获得许可,而把叶子带回家,分两种:叶子对公园作用大,则果报大;叶子纯粹对公园无用,果报小。如果为了树长得好而修剪枝叶,有功;但修剪枝叶导致树子死掉了,有过。个人认为,很多事情都同时具备善恶两面,只是看哪一面占比更大些,择其善而为之。例如你布施给乞丐一万元,按理是大善事,但实际上,你也间接的促使了乞丐的偷懒、依赖心,这应该属于大善里的小恶

乙答:默许,就不算偷盗吧?应该大家都是默许的。最后就要看发心了。

丙答:算不算盗,依摘取的物是否是有主物,和摘取的人是否有盗心决定的,主要还是在发心上。众生共业的产物,没有确定哪一个是主人。

丁答:还是要看动机,月亮上采矿,地球人以为是公共的无主的,实际上是隐形外星人的呢,咋办?

总结:总体上来说,要看公园种树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美化环境,还是为了获取树的枝叶和果实。如果公园管理人员不在意树叶子,那么采摘就无过,没有损害公共利益。

取用无主物,不属于盗。但是树属于公园管理部门所有,关键在于管理部门是否在意和需要树叶,如果是默许,就不属于盗。如果是管理部门无奈没能力管,就属于盗。是否属于盗,一要看物主是否同意或者默许;二要看取物人是否有盗心;三要看结果,是否损人利已了。只利己没有损人,不在此条之内。

三十、如何能在五浊恶世里独善其身?

盗戒还有一条,通过各种渠道盗取他人的信任,让对方放松警惕,以方便自己行各种事。如获取对方的信任,让对方给自己投资,结果资金亏空,不仅没有得到回报,本金也无。或者做了对不起他人的事,却向他人虚假忏悔,不真诚,只想博得他人的谅解,当他人产生了信任和谅解时,偷盗信任罪成立。所以为人不真诚时,还装真诚,也是犯盗。盗取别人的心,别人的感情等等,都犯盗罪,都有恶报。

偷盗还包括各种虚假不实的广告,偷税漏税,作假账,搞虚假的票据报销,到其他企业挖人、挖客户、撬生意,这些内容太多了,数不胜数,很多人犯盗而不知。世间哪个角落里都有贪嗔痴三毒烦恼,哪个角落都不清净。什么叫作五浊恶世?这就是五浊恶世。

在世间里开公司做老板的人,你们应该要好好检查一下自己的经营行为,不要违法,不要犯戒,不要跟风搞贪嗔痴三毒,不要随顺恶风恶习,尽量合法合规合律经营。今世后世的果报最重要,因果比现世的钱财名声的利益大得太多了,应该重因果,不要到时候后悔来不及。娑婆世界整个都是一个大染缸,极少能有不被恶熏的,极少能有独善其身的,极少能有清身而退的。

所以人生当中的成功人士,到底是指什么人?什么叫作成功?成功的定义是什么?多长时间的成功,才算作成功?世间百态众相,都把颠倒体现得淋漓尽致。遇到佛法以后,要想独善其身,就应该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吃饱喝足,有个遮风挡雨的住处,剩余时间都用来修行,安安稳稳度日,别的都别想,想就生恶业。

三十一、如何得上乘世间法?

佛说全五戒者得人身,十善具足者生天。现前时代里,有几个人能把五戒守全了?天人能全五戒,不造恶业,死后做人不成问题,可是如果天人临终时前世的恶业缘熟,就会直接下地狱,哪有人身可得。人中全五戒者,如果临终时前世的恶业缘熟,会直接下堕三恶道,哪有什么人身可得?要想后世得人身,一是要全五戒,二是要把前世的恶业消除掉,有几个人能做得到?除非断我见之人,明心见性之人。

有断我见之法,还不下功夫去实修,精力用在抓世俗法上,结果却抓来三恶道的果报,值得吗?在三恶道还有什么可抓取的?这个账很多人都从来不冷静地算一算,世间有几人是聪明智慧者?学佛了还在造大恶业,还受人煽动造诽谤三宝大恶业的,是不是最愚痴的人?这跟吃饭同时往锅里扬沙子,喝水又往井里扔秽物没什么区别,等于是自己砸自己的饭碗了。

既然是抓世间法,如何才是最保靠最稳妥的抓取办法?如何才能得到更多更大更殊胜的世间法?那就是修行菩萨六度,证悟成菩萨成佛。修行成就者圣人们不仅于出世间法自在,于世间法也是自在的,圣人们在世间里,不仅能当国王,还能当四大转轮圣王,金银铜铁四大转轮王,不仅能管理一个国家,还能管理一个洲,乃至于能管理四大洲,还能上天当各层天的天主,管理欲界天和色界天。这个福德和殊荣人间众生如何能比?再说有大神通的圣人,以及八地以上的菩萨,就连整个地球、整个娑婆世界、整个其他佛国土都能转眼间变化出来,更何况各个世界里的种种珠宝宝物。

这个账为什么没有人算一算呢?因为贫穷限制了想象,遮挡了眼光,福薄考虑不了那么多,眼前的鸡毛蒜皮的小事都顾不过来了。再查一查历劫历代的帝王们都去哪里了?现在都在干什么?恐怕大多数还在三恶道里。谁能有那些帝王之福德和殊荣尊贵?他们都在三恶道里受穷受苦,普通民众在世间里还有什么可值得抓取的呢?很多人都有慢心,试想想,自己有什么可值得慢,值得骄傲的?当个什么长,有多少纸币银币,有什么值得傲慢和炫耀的?

三十二、学佛法有偷盗的说法吗?

盗,偷,就是不与取的意思,如果别人不允许你去学习,或者设定了需要交费才能学习,那么没有交费就学习了,属于盗。但是佛法永远是无偿免费学习的,佛法的版权从来没有在释迦佛手里,那就更不在其他人手里。一切凡夫都没有佛法的专利和版权,因为凡夫什么法也没有证得,什么法都不归他所有,而已经证得了佛法的圣贤都是心空的、无我的、无私的,都不会为个人谋取名和利,所以更没有版权了,那么学佛法就没有盗这一说法。除非学外道法,个人发明的法,如果不满足别人要求的条件私自去学,就属于盗。

在戒律的学习上是有一定要求的,因为怕众生信心不足,事先知道戒律的内容,由于担心自己不能守戒而不去受戒,这样对佛法的修行是一种损失,所以还没有受戒的打算时,佛法随便修学,戒律却不能随便学习。而已经下决心准备去受戒了,这时候是可以学习相关的戒律的。通过学习明了了相关的戒律,才能做好受戒得戒守戒的准备,佛教里并没有要求一概在受戒之后才能学习律法。

佛教的宗旨就是无我无私的为众生服务,不存在学习佛法还要收费的规矩。诸佛菩萨都是没有私心地无偿教导众生得解脱,所教导的佛法也都是从无数诸佛菩萨那里得来的,没有个人在其中发明创造的成分,因此佛法没有专利。

如果有专利,佛法也是属于第一尊佛的,是威音王佛最先成佛,把法传至后代直至如今,既然第一尊没有申请专利,其他人更没有资格获取专利。但是威音王佛在修道过程中,从教导众生的过程中获得了无量福德和成道的资粮,最后才成就佛道的,其中的功德也有众生的一份,所以威音王佛也不能独享专利。

在网络上和地面上遇到有收费传授法的,差不多都不是真正的佛法,我们要尽量避开不去学习,更不要交费,不要助长那些人的恶业和贪心,那些人没有菩萨的心行,所传授的法也不能正,所以不要去助长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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