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戒細則
第二節 盜三寶物罪最大
一、盜的究竟義
一切天地萬物,取之都是盜,因為歸屬權都不屬於個人五蘊所有,其主人乃是天地萬物之主——如來藏。因此五蘊的任何執取都是生死業行,都有生死業報,只是業行的輕重和善惡性質有差別而已,但不管善惡,只要是有為法,必感召生死苦。天地萬物沒有一法屬於五蘊所有,包括色身和識心,都是如來藏這尊佛寶的,因此執取世間任何法都是盜三寶物。究竟徹底斷我見以後,才能不犯盜戒,只有不犯任何盜戒了,才能成佛。
作為修行者,不僅不能盜諸佛菩薩三寶物,不能盜一切聖賢之物,不能盜人和天人之物,也不能盜非人、阿修羅、鬼神和畜生之物,不侵犯和奪取任何眾生對物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歸屬權。總原則就是,只要是非己之物,一律不惦記、不佔有、不執取。這個所謂的物的範圍極廣,總括說叫作法,包括色法、心法和非色非心法,有形無形法、有相無相法。只要掌握了總原則,一切盜戒就都守得住了,不再違犯絲毫。這是什麼境界呢?是斷盡一切無明煩惱的大聖極聖的境界,這樣的聖者,非諸佛菩薩而誰?
二、偷盜寺院財物罪果報墮無間地獄
地藏經原文:若有眾生。偷竊常住財物谷米。飲食衣服。乃至一物不與取者。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
地藏經裡這條,有多少人違犯了?有多少在家居士借著建寺院的名義,侵佔錢財千萬不止,這該下多少次無間地獄了?偷三寶物的人應該天天懺悔,能懺悔多少就懺悔多少,免得下無間地獄,受苦無量。不予取,就是偷,不經過住持同意,擅自作主拿了用了寺院或者是出家人的物品,屬於偷盜三寶物,擅自使用支配供佛物品,都屬於偷盜三寶物。除了物品,金錢人事權力名義等等,只要不是住持主管允許的,擅自作主支配使用,都屬於盜三寶物。
如果到寺院裡沒有跟住持或者主管打招呼,隨便喝了茶算不算偷盜?到了寺院就像到自己家一樣,隨便吃喝是不可以的。寺院之物屬於十方僧物,物的主人是十方僧,不經過主人同意而隨便喝茶就是不與取的盜。即使用來招待客人的茶,也不是讓任何人隨時隨地都可以隨便去喝的。哪裡都有規矩,不符合規矩,就算破戒。主人如果沒有同意喝茶,自己主動沏茶喝茶,就算偷盜。並且沏茶時要用到水和電,當然還有茶葉,都是十方僧物,如果負責招待的人沒有同意,自己沏茶喝茶,就屬於偷盜。
寺院如果不設置功德箱,免費吃齋飯好不好?免費的雖然不用付錢,但是自己用了都屬於欠債,欠普通人的債要千倍償還,欠有道人的債,要千萬億倍以至於無量倍的償還,欠三寶的債,那得無數倍的償還。
三、偷僧人現前所食物墮無間地獄罪
正法念處經原文:云何偷盜樂行多作。云何樂行多作。盜已墮於地獄。此惡戒人。性自偷盜。近惡知識。若惡知識。近住之人。與彼相隨。則行偷盜。
有下中上。何者為下。謂王法等。如前所說。何者為中。非福田所。偷盜彼物。此盜為中。何者為上。佛法僧物。微少偷盜。是則為上。
釋:為什麼有的人很喜歡偷盜並且經常偷盜?為什麼喜歡偷盜、經常偷盜之後會墮落在地獄裡呢?因為這個嚴重虧戒的惡戒人,心性就是習慣於偷盜,又時常接近於惡知識,受惡知識熏染,染上了惡習。如果是與惡知識近住的人,跟他緊緊相隨,這個人就會現行盜竊之事。
偷盜罪分為上中下三個品級,什麼是下品偷盜罪呢?違背王法等是下品偷盜罪,就像前邊說的一樣。什麼是中等品級偷盜罪?在非福田處(即非三寶非父母處)行偷盜事,就是中品偷盜罪。什麼是上品偷盜罪?對於佛法僧三寶物有微少的偷盜,就是上品偷盜罪。
這裡講偷盜最嚴重的是盜取佛法僧三寶物,偷盜業中這條最重。所謂盜取,就是說屬於三寶物,不經物主的同意,自意取之,當作自己物自作主張而用。即使是非常微少之物,果報也極重,譬如紙巾、毛巾等等之類。如果盜取比這更貴重的物品,則果報更重。如果有犯者,自己應該想辦法彌補以減輕罪障。經常到寺院裡去的人,自己要多反省檢討自己有沒有盜取之事,包括蠅頭小利,如果檢查出來了,要及時懺悔罪業,並盡可能地彌補所造成的損失。
供養三寶能得無量福,但盜取和佔有三寶物能得無量罪和無量的債。三寶是世間最大的福田,得福最大,得罪也最大。地藏經說寺院一棵草拿之都有罪,不要說比一棵草還要貴重的物品了,包括水、電、煤氣、食物、茶和各種用具。侵佔也屬於盜的範圍,不僅包括飲食和物品,還包括屬於三寶的各種權利和職責,本來屬於三寶應該行使的權力和職責,他人非要擅自替三寶作主,動用和調配屬於三寶的人、財、物,欺壓在三寶頭上,這個罪更大。佔有和奪取三寶的功德、地位和名聲,也屬於盜,這個罪可能就更大了。
這些戒律,我們如果能嚴格守持不犯,心自然就會清淨下來,不再想著要得什麼,佔什麼便宜,把心收攝起來,自然就有禪定了。一個人心定不下來,肯定是心裡有事,如果把這些事都放棄,不再惦念了,何愁修不出禪定?養成不佔任何人和團體的便宜的習慣就好了,有了這個好習慣,就會少欠很多的債務,少失去很多的福德,得便宜處正是失便宜處。世界上根本就沒有能佔得的便宜,因為有因果存在,每佔一分便宜,各自如來藏都有記錄,因緣成熟都會千倍萬倍無量倍的還回去,還的越晚,孽息越高,還的越多。
原文:彼佛法僧。若盜僧物。佛法能淨。盜佛法物。僧不能淨。若盜眾僧現食用物。墮大地獄。頭面在下。若取屬僧所常食物。則墮無間阿鼻地獄。寬廣闇等。以重福田。微少偷盜。以有心念。樂行多作。彼少偷盜。墮於地獄畜生餓鬼。若復懺悔。不生隨喜。心中生悔。彼不定受。若偷盜人。無量方便而行偷盜。以如是故。名為偷盜。
釋:在偷盜佛法僧物當中,如果偷盜僧人之物,用佛法能夠清淨,若偷盜佛法之物,僧人不能使之清淨。如果偷盜眾僧們現前食用之物,則墮大地獄,頭臉向下。如果偷取屬於僧人所用的日常食物,則墮無間阿鼻地獄,地獄極寬極廣極暗,身體與地獄同大,刑具遍布色身。因為僧人是重大福田的緣故,即使是微少的偷盜,也是無間地獄罪。因為有心念想要偷盜,喜樂行盜,偷盜業行多,盜微少物,也會墮落於地獄畜生餓鬼道中。
偷盜之後如果發露懺悔,其他人也不會生出隨喜心,偷盜之後心生悔恨,其他人也不一定接受。如果偷盜的人以無量的方便方法而行偷盜業,因為這樣的緣故,就叫作偷盜。
四、假證果是欺騙性質的偷盜
佛教裡也有一些偷盜行為,比如冒充有修為有證德的人,是偷盜名譽名利罪,沒有經過有德之人同意,盜用有德之人的開示當成自己的法向大眾傳播,以獲取世間的名聞利養,是偷盜罪。這些是盜用大德名聲,侵犯大德名譽的事。更嚴重的是冒充大德阿難尊者再來,冒充大德阿羅漢再來,冒充大德菩薩再來,甚至也敢冒充佛陀再來,這些都屬於大盜。佛教裡一切不實的假冒偽劣產品,皆屬於偷盜行為。
現代人不努力用功,為了博取名聞利養,向外廣泛宣傳我是誰誰再來,這更是盜。這是盜誰的什麼法了?盜了被冒充的那個聖賢的所有法了,其所得都應該屬於被冒充的那個聖賢的,其因果是將來不但要無量倍的償還所得,還要受三惡道的惡報,現世因緣成熟時先受花報,後世再受果報。
如果一個人說:我是彌勒菩薩再來,其實不是,這個人就盜用了彌勒菩薩的尊名聖名以及榮譽,以此所得到的一切,都屬於彌勒菩薩的,他是盜用了彌勒菩薩所擁有的法。凡聖之間因為心行以及其他方面的差距實在太大了,凡夫冒充聖人造的罪業也實在太大了,造一點點罪就有無量倍果報,因為造罪的關係,就會對修行有極大的障礙,惡緣很多。
最明顯、最惡劣、影響最壞的偷盜行為,就是發偽證書、假證果書、假開悟證,這是最嚴重的欺騙偷盜行為。無知的人花錢買果證,結果沒有真證果,發個假證書,為人印證引導人證果的人無修無證,無德無能,以欺騙手段搞假印證發假證書,皆是大偷盜行為。還有以引導明心開悟為手段,搞假印證開悟,收取大量金錢,結果沒有真正明心開悟,連證果也是假的,交錢報名者只是得到了虛假的名聲,沒有實際修證,沒有真智慧生發,這是詐騙性質的偷盜。
性質極為惡劣的偷盜是,以在家的身份,充當佛教三寶,以替換真正的三寶,把出家人排擠出三寶隊伍中,這是強搶式的偷盜,性質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搞假開悟,生產假菩薩,以在家身閱讀出家戒,對出家人對三寶指手畫腳,無底線僭越,這是世間最大最嚴重的搶劫式偷盜,性質極其惡劣,果報極其嚴重。亂搞虛假的名聲,吹捧出大量的假聖人,像大躍進年代虛報產量一樣的虛報證量,都是世間極其嚴重、極其惡劣的偷盜行為。類似這樣的現象,都是骨子裡的爛,骨子裡的的惡,骨子裡的壞,沒有比這更壞更惡的了,遠遠超過了殺人放火的行為。這相當於出佛身血,毀破三寶,讓世間人失去清淨的眼目、失去依靠的極大惡行。
波旬也經常冒充聖賢人來此世間破壞佛法,誤導眾生,陷眾生於欲界中行無量貪欲,不能自拔。他很聰明,心思慎密,手段多耑,千方百計把一切凡夫籠絡於手中,不放其出欲界。凡夫識不了他,更破不了他,乃至於開悟以後的賢位菩薩也破不了他,只有地上菩薩才能從世出世間法上破斥他,揭露他的偽裝,因此凡夫極容易受騙。但聰明不等於智慧,波旬是無智慧的,有智慧之人不造作大惡業,不會為蠅頭小利而深墮輪迴。
五、盜的各種表現形式
非法所得,即為盜。非法二字很關鍵很重要,君子無論愛什麼都要取之有道,一定要從正道正大光明地取來,不從邪道獲取,不非法而取而得。所以佛陀講斷我見之前,要修八正道,沒有具足八正道,就不能斷我見。
販賣三寶物,偷稅漏稅,違法經營,違犯國家的法律法規,都是偷盜行為。真正的菩薩、真正的修行人,大體上都不會違犯國家的法律法規,在一定程度上都應該隨順國家和當地的規章制度,不與之相違。偷稅漏稅的行為,侵害的是國家和全體公民的利益,欠的是國家和全體公民的債務,將來償還的對象是國家的全體公民,連本帶利,數額生巨大,後果極嚴重。
寺院雖然是屬於公共場所,一般學佛居士都可以去親近三寶,但是有些時候寺院是需要清淨,不接待居士的,如果明明知道不能去,卻偏要去寺院打擾,這也屬於盜,盜了出家人的時間和精力,影響了出家人的修行和各項事務,寺院受到多大損失,居士就盜用了多少東西。
供養佛的物品,如果內心已經確定好是供養佛的,暫時先放在一邊,等到應該供佛的時候再上供給佛。內心確定,就是意根已經決定了,就等於捨棄了物品的佔有權,那麼物品不管是否供給佛,都是屬於佛的,如果因為某種原因,拿回來自用了,就是在盜用佛物。如果答應了送給別人東西,對方也接受了,兩個人的意根就做了交接,這時候不管物品在誰的手裡,物品的所有權就屬於對方的了。如果到約定的最後期限,還不把物品交給對方,並且決定了不給對方,那就屬於偷盜對方物品。
到寺院吃飯時,寺院沒有規定吃飯不需要交費,如果白吃飯不付費就等於偷盜寺院裡的糧食,以及齋堂勞務人員的時間和勞動。經常到寺院找出家人喝茶,卻從來不帶茶來不回餽相應的物品,如果是出家人主動心甘情願的,這種行為只屬於欠債,如果不是出家人心甘情願的,就屬於偷盜出家人的茶和時間。隨意佔用出家人的時間,影響人家的修行和事務,後果非常不好。對寺院和出家人偷盜,果報比偷在家人大極多倍。
如果是寺院故意放在某處的佛經等等結緣品,那都是免費結緣給大家的,可以自主取用,不必告知寺院主管人員。某些東西都是有特定人員管理的,如果想用,要經過特定人員同意。如果不是特定管理人員,即使同意也不可以,取用就屬於盜。還要看同意的那個人是否有相應的權力,不能隨便找個人允許就行了,如果同意的那個人處理錯了,他也是要負責任,並且受因果制約,甚至是有罪的。
每個人無論在家,還是在工作單位,或者是在寺院,以及在所有公共場合,都要搞清楚各個物品的主人是誰,不要侵犯物主的所有權,用物先問主。包括自己的家人父母、孩子和配偶的所有權也不要侵犯和冒犯,這就是做人的修養和品德,清淨做人,必有清淨的果報。
六、盜十方僧物罪
如果是在寺院裡,任何東西不管寺院裡有沒有用,在家居士都不要擅自取用,更不要拿走。因為寺院裡的所有物都屬於十方僧物,包括娑婆世界以外的他方世界的僧人,十方世界的僧人都有權享用。你個人取用,盜的是十方世界出家人的物品,這是根本還不清的,這個罪就是地獄業,甚至是無間地獄業。
十方供養,是以娑婆世界為中心點的十個方向的眾生的供養,十方就是東、南、西、北、上、下、東南、西南、東北、西北,十方僧物,是十個方向世界的出家人的物品。世界有大有小,大的世界指圍繞娑婆世界十個方向的佛國土,小的世界是指娑婆世界裡面的十個方向的小世界,娑婆世界的一個小世界包括四大洲、四大海、七金山、四天王天、忉利天、兜率天、夜魔天、化樂天和他化自在天,以及初禪天。一千個小世界是一個中千世界,一千個中千世界是一個大千世界。
凡是犯了這個罪業的人,要在佛前殷重懺悔,直到見到好像為止,這個盜三寶物的罪業才能消除。比如佛來摸頂安慰你,告訴你罪業消除了,或者是見到蓮花開敷,或者是聞到空中的香味,夢中出現佛菩薩過來加持等等的殊勝境像是好像。否則這個罪業還在,命終就要下地獄受報。
故意或者是無意浪費寺院物品,就是浪費消耗了十方僧物,這個罪也不小,欠十方僧的債,不容易還清。所以每個人在寺院裡都要節儉,不要浪費,損壞東西一定要馬上賠償。過期就要加倍或者是多倍的賠償。戒經裡講,如果一個人犯戒而不懺悔,過一夜,罪業要翻一倍,過二夜再翻一倍,就是四倍了,欠三寶債也是如此,過夜就翻倍。凡是曾經私自拿走寺院任何一個物品的,或者損壞物品的,或者浪費物品的,包括水電煤氣之類,自己都要想辦法彌補賠償。屬於偷盜性質的,不僅要賠償,一定還要每天努力殷重懺悔,爭取見好像。要想惡業消除,不受或者是少受惡報,一是懺悔,二是補救,包括金錢財產的補償。
有些居士到寺院,就喜歡替寺院師父當家做主,也不管師父是否願意和允許,自己就奪取了一切權力,什麼都擅自做主,好像在自己家裡一樣,不僅管事,還要管錢,更要管人。剝奪僧人的權利,這個罪業可是相當大的,能不能懺悔清淨,都不好說。有些人到寺院裡,連出家人都要管一管,出家人幹什麼與不幹什麼都要聽自己指揮,指示出家人做自己安排的事,以滿足自己的貪欲和控制欲,以下犯上,蔑視三寶和三寶的尊嚴。出家人不歸任何在家人管理和指使,只有出家人本人的師父有權力管理教育,以及所在寺院的住持和出家管事者有權管理。
出家眾最主要是受十方諸佛菩薩的教育和管理,連土地神等等護法神都沒有資格和權力,因為出家人直接是佛陀的弟子,不是護法神的弟子,出家人只可以禮拜佛菩薩,不可以禮拜護法神。所以如果在家人的權利欲太大的話,要盡量克制自己,實在克制不了,就遠離寺院,遠離出家眾,免得造下地獄業,受地獄苦。
還有一些在家人,喜歡穿出家服,喜歡用出家人的名字,還有人喜歡冒充出家人,以獲得恭敬,獲得各種供養,這是盜中大盜。還有一些在家居士,非要聲稱自己也是三寶,應該有三寶的待遇,這是侵犯三寶名譽名聲等等利益的行為,影響相當惡劣,屬於大貪大盜,不通懺悔,懺悔也沒有用處,仍然要到地獄裡受報。
七、罪業的定罪及果報不由佛來決定
佛是三界裡最慈悲最寬厚最尊貴的聖人,能寬容一切眾生,不與任何一個眾生計較,若眾生隨便取用屬於佛的物品,在客觀上就等於是盜佛物,獲罪最大。把這件事定義為偷盜佛物,並且因此產生惡果惡報,這不是佛寬容不寬容的結果,而是由因果律則來制約和決定的,不由佛設定和決定的。盜佛物盜三寶物比盜普通眾生的物品要嚴重無數倍,而且越有德行越慈悲越寬厚寬容的人,盜他的物品獲罪越大,所以犯罪以後不能因為物主寬厚大度,就認為無罪沒有因果了。
偷盜罪的定罪不是由佛來定,不是由護法神來定,更不是由物主來定,而是自有因果律來定,由如來藏執掌因果律。比較大的因果佛不會去干預,小的因果要看偷盜者懺悔的誠心和善根,以及與佛的緣分,佛可以消除一部分遮障,護法神可以遮擋一下,其餘的由因果來自動酧嘗。懺悔是減輕果報的最有效方法,滅去偷盜心,從根本上消除罪業的源頭,罪業才能消除一部分或者是全部。
由此可知,有情眾生供佛的物品,屬於佛所有,佛是物品主人,即使供佛的人也不可以隨意取用,否則就是盜佛物。如果想用供佛之後的物品,就要在供佛的時候跟佛說:我供養佛菩薩這些物品,佛陀您做完佛事,受用精華完畢,剩餘的粗重部分我要取回自用,佛陀用不上的部分歸我使用。這樣打好招呼,香燃燒完畢,就可以把供佛物撤下來了。或者是用其它的物品再代替佛陀用過的物品,作為交換。
既然佛是受用物品精華部分,那我們應該知道什麼是精華部分。對於這部分我們要注意,一定不要去動,要留與佛陀受用,否則就欺騙佛陀了。因為佛本來是嗅香嘗味的,你把供佛的物品的美味和香氣給嗅嘗了,佛需要的精華部分就沒有了,或者是沒有那麼多了,先於佛而食,對佛是不尊重的,不能得福。供佛的物品佛用了,眾生得福,佛不用,眾生還是得福,因為有供佛的真誠心交換得福,但是得福的差別就非常大了。
八、盜三寶資源罪
寺院講堂屬於本寺院和主講人所有,不經過主人同意,隨意利用講堂講法,或者帶人來上去講法,都屬於盜。給正在講法的法師攆下講堂,自己上去講或找其他人上去講,屬於搶劫式偷盜,是搶劫三寶本有的權利和三寶資源罪,也屬於破壞阻撓三寶弘法罪,應該是無間地獄業。
網路空間也是一種資源,也可以是專屬講堂,屬於個人或者是團體所有。比如我們內堂群,建立的目的就是師父用來講法的,不是提供其他人講法的場所,如果不經過師父允許,擅自在群內發布其他人的講法資料和言論,或者是自己上去講對群友無益的閑話閑事,就屬於盜,盜師父的權利,盜信眾和群資源,屬於侵佔三寶罪,也有不敬師友罪。如果拉走群友,離間師徒關係,屬於破壞三寶罪和誹謗罪等等。
九、任何人學習佛法都不屬於盜法
所謂的盜就是不與取,佛法裡除了戒律,不受戒不可以讀和學之外,所有佛說的法都是為眾生而說,都是說給眾生的,都是公開於眾生的,眾生學習佛法就不存在不與取這個事。佛陀就是為眾生講法,讓眾生學法,無條件的,不收取任何費用,佛陀的心無私無我,一心為眾生解脫生死苦惱,所以根本不存在不與取。
甚至外道人都可以隨意閱讀和學習佛法,盡管外道有可能是為了挑漏洞,為了誹謗,但讀佛經挑毛病都不屬於盜佛法。關鍵是佛陀心量大,一切為眾生,不為個人私利。如果佛陀不允許眾生隨便學法,要有前提條件才能學習,不具備條件而學習就是盜法,但佛教裡沒有這個規矩,都是讓眾生正大光明的學習修行。
而戒律,如果沒有受相應的戒律,就不允許學習,因為一是怕眾生知道裡面內容就不敢受戒了,二是沒有受戒而去學習,就會拿戒律去比對受戒的人,這樣就有罪過。受戒的人高於沒受戒的人,佛教不允許以低而指責高,即使有事實依據也不可以,如果指責就有過錯。在還沒有打算受菩薩戒的時候,私下閱讀也屬於盜戒。雖然很多法在網上顯示出來了,但是不應該看的法就不要打開看,五戒內容早就公開了,可以提前讀和研究。
出家人的戒律,在家人絕對不能去閱讀,因為沒有資格,不相應。有些人看了出家戒以後,就會對出家人的言行指手畫腳的,說出家人如何如何,那就是誹謗三寶罪了,不管說得對與錯,都有罪。即使出家人犯戒了,也不允許在家人去指責,否則就有罪業。有根據的指責出家人也屬於謗僧,屬於有根誹謗;如果沒有事實根據而指責宣傳出家人過失,屬於無根誹謗,罪過更大,因果更重。
盜法有一個特例,就是以盜心把佛法原封不動搬到外道當中,變成外道們的法,佛法的所屬人改變了,就屬於盜法。如果是外道派來特意盜法的,把佛法變成外道的法,為外道服務,就有盜法罪。把別人的東西拿回自己家,說是自己的,東西的主人改變了才屬於盜,佛法沒有更名為外道的法就不屬於盜。
盜法還可以這樣判定,如果說甲盜了乙的法,那麼則要對比甲乙二人所講法的粗細程度,哪個更深更細,更能體現智慧,哪個更有修行實際操作過程和具體方法,更有細節,哪個更有邏輯性和思辨性,哪個更容易入手,哪個是實證出來的,哪個是學習、分析、整理、歸納出來的,細心冷靜對比,就能比較得出來了。
粗制濫造的法不能是原創的,沒有過程、沒有細節的法不能是原創的,沒有修行下手處的法不能是原創的,沒有實證,砍掉中間實修的法不能是原創的,總是不斷補充修改打補丁的法不能是原創的。而更深細的,有修行過程,有細節,方法具體實用,有下手處,容易改變心性、容易成就的法才是原創的,是實證出來的。
每個修行有成就甚至有大成就的人,修行都不是一生一世的,也不是幾生幾世的,多數都論劫算,大成就者都是經過了無數劫無量劫的修證,智慧早已累積得很深很深,不可限量了,今世一遇佛法,智慧噴湧而出,跳躍式增進,普通人望塵莫及。有良知的人沒法說這樣的人是偷盜比他智慧更粗淺的人的法而成就的,若如此,自己親自教出來的徒弟怎麼沒有這樣的人呢?即使徒弟當中有這樣的人出現,也說明這個徒弟根器極好,前世已經修行了無量劫才有如此智慧成果,絕不是一生一世被誰教導出來的。即使是佛陀,也不能把最初基的人用幾年時間甚至是一生一世的時間,教導成為一個大成就者,若不然,成佛簡直是太容易了。
十、機器人講出來的法屬於偷盜性質
如果將來AI機器人出來講法,則它講的所有法都屬於盜法,因為機器人沒有修行過程,沒有實證過,都是通過搜索、摘取網路上現成的法,再加以整理加工整合拼湊出來的。如果機器人比較先進,技術含量高,背後有人為操控,也能把佛法講得很好,知識面廣而全,資料完整,名詞概念詳盡,學人跟著也能學到很多知識。
但是僅僅是知識而已,不可能有實修,不可能有修行過程和細節。因為機器人這個師傅沒有修行,它怎麼能指導學人的具體修行呢?怎麼能有具體實證的修行方法呢?這樣的話,學人即使跟著修學一萬年,仍然找不到修行的下手處,仍然不知道如何具體修行,仍然不懂得觀行和參究,那結果當然就無法實證了。如果非要有個修行的果,那個果只能是假果,用來冒充一下聖賢人而已。
有些人的講法就類似於機器人講法,是通過大量學習和收集各種經書書籍得來的,知識量可能足夠,修行入手方法和過程卻沒有,可能比機器人講得更靈活一些。但是將來的機器人經過改良創新,說不定就能超過人類,如果大量收集禪宗公案,加以整合分析,也許也能測算出參禪的指向和參禪的標的,從而臆測出如來藏的大致作用處。背後操控者完全可以利用這一點,指導學人參禪和明心見性,然後給人印證,中間會收取多少銀子,籠絡出多少人脈資源,造成什麼後果,那就不好說了。
我以前講過,佛陀在世時,波旬為了破壞佛講法,很多法會他都參加,很多法他都聽過,尤其是大乘法,目的是破壞道場,不讓人成就。結果道場沒有破壞得了,法卻聽了很多很多。他聽了那麼多的法,卻沒心思修行。那麼如果他出來講法,會怎麼樣呢?知識理論堆積得不少,但不會教導眾生實修和實證,他也不希望眾生實修實證,都解脫出去,那樣的話他的子孫就會減少了,這是他最在意的事情。
但為了籠絡欺騙眾生,會故意忽略中間的實修過程,只強調和抓取最後的結果,那樣的結果當然不會真實了,都是假的。所以判斷一個人是不是實證出來的善知識,要看中間是否有實修過程,方法是否具體可行,操作起來是否得心應手,結果是否是趣向實證和解脫。
十一、盜世尊的娑婆世界教主罪
在佛教裡,如果有人站出來說:我是娑婆世界佛教的法主(相當於教主),佛教裡的任何事情都由我說了算,誰能講法,誰不能講法,由我說了算,我讓誰講誰才能講,我不讓誰講誰就不能講。如果膽敢私自講法,就要定罪,一個是定講邪法罪,另一個是定盜法罪。而且我允許講法的人(都是他內部的),講法不能超出我規定的範圍,不能超過我講的,只能講低層次的,否則就是犯戒,不尊師教戒。那麼這個人的行為屬於盜嗎?
這個人的行為就不是一般的盜罪了,而是大盜,是世間最大的盜,無過其上了。首先,是盜了世尊的教主權利,直接剝奪了世尊對娑婆世界的長官和管理權,盜取了佛的至高無上的對整體佛教的主導權。這種盜罪無法懺悔,懺悔也不得清淨。
其次,這個人盜取了僧人的弘法權,直接干預和阻礙了出家僧的弘法事業,阻礙了僧人對眾生的攝受導引,擾亂了三寶正常的引領和攝受眾生的偉大事業,阻礙了佛教人才的成長,同時導致眾生與三寶無緣,也無緣修行和解脫。這個罪業是極其嚴重的。
再其次,無理限制他人講法,阻礙了他人的菩薩大願的實現,限制了他人菩薩事業的發展,同時截斷了有緣眾生與他人的緣分,眾生的修行受到了阻礙,道業無法繼續成長,這個罪業無與倫比之大。
佛教裡如果出來十個人,都來爭奪法主的權利,那不把天都揭開蓋了嗎?佛教還能存在了嗎?歷劫歷代祖師,包括地上菩薩,哪個有一點點邪思和膽量去癡想法主的位置?娑婆世界法主唯有釋迦摩尼佛一人,別的佛都不能來當法主,只能輔助釋迦摩尼佛。佛的弟子菩薩哪個有那個膽量,有那個邪心思,有那個德行和能力,來爭奪法主之位?敢與佛爭搶的是什麼人?如果佛教裡這樣的人一出現,一切眾生所發的誓願、度脫一切眾生的宏偉大願如何能成就?
佛教裡如今還真有這樣的人,一個在家居士竟然膽敢讓所有出家僧閉嘴不講法,出家人出來講法就去搞破壞,不是定人家邪師講邪法罪,就是定盜法罪,二者必居其一。什麼人能幹出這種齷齪事?三十年間一直在策劃,如何以他們自封的在家僧團來替代出家僧團,把出家僧團趕出三寶之列,位置由他們在家團體佔據。這是什麼行為?出家人在自己寺院講堂上講法,他們糾集一群人沖到講堂,把講法的僧人拽下講堂,阻止講法,這是什麼行為?會得什麼惡報?這是盜取僧寶的弘法利生權利,而且是強搶式的盜,是搶劫當中最重的搶劫罪。惡報當然也是搶劫盜竊罪中最重最重的。
十二、盜聖賢的功名和階位罪
未證言證屬於大妄語,同時也涉及盜罪,因為本質上並沒有證得什麼法,沒有證果和明心,卻宣稱自己是初果二果三果,明明沒有真正明心,卻宣稱自己是住位菩薩、行位菩薩、回向位菩薩,甚至是初地二地三地菩薩,把屬於真菩薩的名稱和功德利益都據為己有,這樣就是大盜了,盜的東西太殊勝了,罪過也特別大。很多人卻無視這件事,不知道這件事的性質特別嚴重,從來不屑於對照和檢查自己是否有聖賢人的那些功德、品質以及心性,就把聖賢人的名稱果位據為己有,從而欺世盜名,混淆視聽,破壞眾生的對聖賢的信心,辜負眾生的信任,把聖賢的品質拉低到凡夫的品級。
欺世盜名還包括,明明不是第一,非要說自己是第一,那就是盜,是盜第一名的名聲和功德,以及隨後帶來的所有利益;不是第二,非要說是第二,同樣是盜第二名的名聲和功德利益。自己有什麼是什麼,要如實說,沒有什麼不是什麼也要如實說,不要顛倒說,顛倒說就是盜。
有的人見到別人的東西,心裡就想:那是我的多好。這樣想的時候盜心就出現了,把屬於別人的東西放在自己的心上,就是盜心,只是行為還沒有出現,盜罪不成。有的人知道別人的名聲好,心裡想:我要利用一下。這時盜心就出現了,真利用完了,盜戒就犯了。比如你以我的名義做什麼事說什麼話,我並不知道,如果知道了就不會同意,你卻這樣做了,那就是盜。
十三、掠奪網路群屬於強搶式偷盜
在網路上如果有人把別人的網路群強行拉走,改變群的歸屬權,迫使群員放棄從前所學,改學搶群的人所認定的法,群員的歸屬權和自主權也改變了,這就屬於偷盜。如果這個人是被其他人或者團體教唆的,那麼其他人或者團體是主要偷盜者,掠奪群的人是協助偷盜者,二者都犯偷盜搶劫罪,搶劫的是群資源包括群員。
如果惡意煽動、策反和拉走群裡的管理員和骨干,離間群員與群主的關係,這樣的行為也屬於偷盜,偷盜的是群資源和群員。如果這樣對待出家僧的群,則是破壞僧寶弘法罪,離間眾生與僧寶的偷盜罪,盜三寶資源罪。這個性質不僅僅是盜這麼簡單了,比偷盜惡劣得太多了,這根本不是學佛修行者所為,也不是一般普通人所為。就像受魔所指使的魔弟子所為,破三寶,破僧團,破佛教。地藏經中說:毀謗三寶,出佛身血,汙梵誣僧,兩舌鬥亂,非理毀用,輕法慢教。這樣的罪業就是地獄業,受地獄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