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體性略說
第十一章 六識的心所法(2)
六、《成唯識論》中說,最初的六識作意心所,不是六識出生以後的作意;第七識也是如此,最初了別六塵時的作意,一定是在種子位時就最先開始作意的,在種子位作意以後,再把識種子出生出來形成了識,六識就開始現行出來。識種子的出生必須要有個方向和處所,要有個出生的目標,不能是漫無目標的隨機出生,這樣的話意根作意就沒有用了,如果六識遇見什麼法就了別什麼法,那麼眾生的生活一定是混亂不堪的,什麼事也做不成。如果在種子位不作意,不奔著某個法,識種子要生到哪裡呢?識種子必須有個出生的方向和處所,這個方向處所必須在種子位就定下來,所以作意心所法就在種子位最先起作用。
意根第七識的作意心所法,最初也是在種子位就開始對六塵生起作意的,作意了以後就對六塵生起觸、受、想、思心所的運行,意根決定要了別六塵,六識就跟著出生。第七識的識種子也要有出生的處所,不是隨機遇到什麼法,識種子就出生的,這樣眾生的心更是亂糟糟的一片,幾乎就沒有安寧日子可過了。
六識的識種子也要有出生的處所,在種子位如果不作意,識種子就要隨機漫天的出生,六識就要亂套,眾生就不知所措了。所以識種子必須要先有出生的處所,就在種子位先作意,然後種子再出生;出生以後,六識直接就觸六塵,觸心所是在識生出來以後運行的,如果六識不能生起最後的抉擇心,就再對六塵生起作意;這時的作意就是六識現行以後的作意,而不是種子位的作意。
七、悔、睡眠、尋、伺四種不定心所,有時屬於善心所,有時屬於惡心所,要看具體情況,要看達成的結果,要看當時的狀態和所指向的結果。如果是貪睡,則睡眠是惡心所,能引發心智昏沉和愚癡;如果睡眠能夠調節精神狀態,有利於修行,則屬於善心所。
悔,如果一個人總是無智地懊悔自己的過去,後悔不該像從前那樣作事,以至於心思煩亂,沒有定力,不生智慧,悔就是惡心所;如果自己做了惡事,能夠及時懺悔,決心後不再造,悔過之後,心得清淨,定慧生起,則悔是善心所。
尋,如果意識心漫無目的地到處攀緣,以至於無有定力,心思散亂,尋則屬於惡心所;如果意識心在思惟尋覔一個真理,比如是參究尋覔第八識,則屬於善心所。伺,內心在伺察世俗法,心神不定,障礙正智的生起,則屬於惡心所;如果為了明了一個佛法的真實義,有了目標,專一深細思惟,則屬於善心所。
八、心所就是識的助伴,有識就有五遍行心所法。有的心所法,當六識生起來運行的時候,心所不一定要現前運行出來,那就不叫遍行心所法,可能是五別境心所法,或者是煩惱心所法,也可能是善心所法,這些心所法不是時時現前出現的。遍行的意思是有識就有這種心所,心所和識是伴隨在一起不分的,就叫遍行心所。五遍行心所法和如來藏的遍是有區別的,如來藏的五個遍,是指如來藏本體遍一切時、地、處、界、法的運行,如來藏本體的運行也是有自己的五遍行心所法的伴隨。
識都是以心所法的形式來運行的,心所法沒有種子,不是種子生成的,只要某個識一現前,這個識就以心所法的形式運行。心所法是伴隨著識運行的,是識的助伴。心所沒有種子,第八識裡不存心所法的種子,其祂幾個識也不存著心所法的種子,心所法沒有種子,就像無明也沒有種子的道理一樣,就像心不相應行法也沒有種子的道理一樣。
九、受蘊的受是六識心的心所法,是六識心的一種功能性,實際上是識觸塵以後的感受,最初的領受領納相,只是接受了六塵,還屬於是一種粗相,發展到出現喜怒哀樂的感受時,才是細相。受蘊,不僅僅是識觸塵的最初受,最初受是領納接受,還沒有苦樂受的生起,受蘊包括領納受和後期的三種受。想,不但是了別,也有取相的作用,意識的想與名言相應。到想的時候也有粗相和細相,有粗略的了別和細微的了別和執取相。粗和細的了別之後,才有六識粗的感受和細的感受。
如來藏含藏的受的種子,並不外於識種子,識種子運行時,伴隨著受心所法的運行,因此識心才有感受功能作用,並不是說在識種子以外,單獨有一個受的種子。五遍行心所法沒有種子,依附於識心才能運行,是識心的助伴。識種子出生,五遍行心所法同時就伴隨運行,是識心的依附。所以受沒有單獨的種子,想也沒有單獨的種子,都是六識種子出生以後,識心運行起來,就有受心所和想心所伴隨運行,五遍行心所法都如此,八個識都有各自的五遍行心所法。
五遍行心所法在識心的了別過程中,要反反復復的運行,不是運行一次就結束;運行起來以後,之間的次序要互換和顛倒,順序是不一定的。所以六識的受不是運行一次二次就結束了,也許要運行無數次,想心所和思心所也如是,作意和觸心所法運行的次數相對要少一些,六識可以一直作意六塵,一直觸六塵而不動,受想思心所運行要反反復復,來來回回的運行,才能有最後一個最終的抉擇,六識對六塵的了別才告結束。心所法的運行,特別細膩,到佛地才能完全觀察出來。
十、意識心在凡夫位有五十一個心所法,貪瞋癡煩惱具足;在聲聞三果位,意識的心所法就減少,沒有了貪心所和瞋心所;在入地以後的轉依位,意識的煩惱心所法還要減少,逐漸轉變成善性的;到了佛地,意識的心所法有五遍行、五別境和十一個善心所法。所以修行,就是逐漸改變六七識心行的過程,六七識的心行和體性不是一成不變的。所以講心,要說明這個是凡夫的心行,還是有禪定的人心行,還是賢人的心行,還是聖人的心行,還是佛的心行。
十一、五識的五別境心所法
前五識只有現量了別功能,沒有比量,五遍行心所法一直都跟隨五識運行,五別境心所有時也會現行及運作。前五識有定心所,如果五識沒有定,眼識著多種境,耳識著多種境,鼻識著多種境,舌識著多種境,身識著多種境,意識一定也跟著著多種境,這樣心豈不大亂?五識如果沒有定,意識也不能定,意識必然隨著五識處處了別,這樣就容易心亂如麻。
現見五識可以各自定於一處二處不散亂,了別細微,說明五識可以有定,與定相應。如果六識沒有定,說明意根是不定的,因為五識六識著境是由意根主導攀緣的結果,意根不想見境,六識就不能見境。所以說,如果意根沒有定,與定不相應的話,就永遠不能有禪定了,四禪八定也無法修出來,世人只能生活在欲界人間,天上就沒有眾生存在了。
五識有了別慧,能對五塵生起判別和確認,能對五塵有明確的了別和判別,因此五識有慧心所,五識慧強時,也是由五識的定心所引發出來的,由定生慧,就是此理;同理,意根的慧,大部分也是由定所引發出來的,尤其是斷除煩惱,轉識成智以後的智慧,更是意根的定心所引發出來的。既然能確認五塵究竟是什麼,說明五識有勝解心所,能夠明了和勝解五塵法的相貌。
五識對於五塵境界能趣境和避境的性質,說明五識有欲心所。比如,眼識遇到柔和的色彩,能主動趣向,遇到強烈刺眼的太陽光就自然躲避,這是眼識的欲心所。耳識遇到刺耳的聲音極力躲避,而遇到柔和的輕音樂,心向往之。鼻識遇到刺鼻的氣味有躲避之心,遇到溫馨的香氣就要趣境並生起貪愛。舌識遇到美味就會主動尋覔而趣境,遇到刺激味要極力躲避。身識遇到輕觸和妙觸趣境並會生起貪愛,對於違逆強烈痛苦的觸,就要緊急避開。以上說明五識有微弱的欲心所,比意識的欲心所微弱得多,表現不明顯,不容易觀察出來。
五識對於曾習境,也有一定的念性,因此念性,就能有欲心所,並能生起貪愛,不欲離境,粘著境界不放。
五識具足五別境心所法,只是微弱,一般都表現為五俱意識的五別境,但是細分,還是能分辨出來。從總體上來說,五識的現行和運作還是由意根控制和決定的,這樣五識的欲心所就顯得更加的微弱和模糊了,被意根的操控所掩蓋住了,很難發現。
十二、離開塵相,識無法現起,因此前七識的五十一個心所運作時,必定要緣於一定的塵相,前五識只能緣於五塵相分,屬色法塵,六七二識所緣有色法塵,也有心法塵。
六識出生的條件之一是根塵相觸,六塵是六識出生的必要條件。心所法的運作條件是,只要有識存在,心所法必伴隨著識心運行,識就是以心所法的形式運行。但意根出生現行不滅的條件是要有三界的種子,有貪有欲有願力。雖然意根無始劫以來就一直存在著,但是意根無始劫以來一直有貪瞋癡煩惱,有無明,所以一直不滅。
前五識所緣是色聲香味觸五色塵,不屬於色法上的法塵。六七識所緣有色法塵就是五塵上的法塵,還有獨影境,還有心法塵八個識和八個識的心所法,還有非色非心法塵,如心不相應行法,第七識也緣五塵境,與法塵境同時緣。
十三、五遍行心所法的運行開始是有一定的順序的,但運行到一定階段,其運行順序要發生變化,不管如何變化,一定是以思心所結束。然後再在其他法上運行五遍行心所法。
而五別境心所法,沒有固定的運行順序,五個心所法也不一定都同時或者次序出現,也許出現一個,也許出現兩個,這是不一定的。智慧越高的人,五別境心所法現行的越多越頻繁和廣泛。轉識成智的菩薩,五別境心所法經常現行,活動頻率很高。
眾生越愚癡,五別境心所法越不容易出現和運行。降伏了煩惱,轉識成智的地上菩薩,其意根五別境心所法很活躍,常常出現,意根的智慧和勝解力相當強。所以菩薩觀察判斷抉擇,很多時候不僅依靠意識,還依靠意根,往往是不太用意識的表面思惟分析,用意根思量作用的時候比較多一些。
十四、五別境是否是在五遍行中的受心所之後運行的
遍行的意思是,只要有識心出現,五遍行心所法一定伴隨著識心運行,識心可以沒有其它心所法伴隨,但一定要有五遍行心所法伴隨。其真正含義是,比如兩個人見面,叫作接觸,之後才能了別和感受,最後有個抉擇判斷,如果不見面就不能了別對方,不能決定其他事情。見面之前是作意,趣向於某處,然後才能在某處見面。了別相當於了解對方,這有一個過程,時間長短不一定。眼睛見色也是有一個過程的,不能立刻就判斷出是什麼色。
五遍行心所運行時首先是按照次第而運行的,沒有次第如何運行?如果沒有次第,根塵識三者和合觸之時,一切事當時就有了結果。可實際上大結果最終的結果,以及小結果分段結果,都是在觸之後一段時間才出現的,並不是觸了就有結果。結果就是抉擇和後續的行為造作。
沒有觸,就沒有後邊的接納領受,沒有領受就沒有了別,沒有了別,就沒有後邊的感受,沒有最後的抉擇,也就沒有後續的心行。五別境心所一般在識心的受心所之後,想心所之後,思心所之後,不一定具體是在哪個環節出現的。沒有作意和觸,也沒有欲心所,沒有想心所,也就沒有勝解心所,也就沒有念心所,沒有慧心所。另一方面,沒有欲心所,也可能不會去作意和觸,也就沒有五遍行心所。
定心所法在作意觸受心所之後生起,然後就可以定在作意上,定在觸上,定在受上,定在想上,之後才能出生智慧,有最終的思心所出現。但也有可能首先有定心所,定在一兩個法上,再運行五遍行心所法,作意觸受想思,也可能思心所之後才能有定心所的出現。
總體來說,五別境心所法不一定在五遍行心所法的哪個環節上出現和運行。因為五遍形心所法是不斷的循環往復運行著的,不會只停留在某個環節上,如果停留在某個環節上,那就是定在哪裡了,識心就有定了。
定力不足,智慧不足,心不是非常細致 確實不容易觀察心所法的運行。不管哪個識的心所法,都屬於唯識種智範疇。
十五、五十一心所中,善心所,煩惱心所等,不但與意識相應,也與意根相應,意識所緣的法塵有色法塵,有心法塵,同時也有非色非心法塵二十四個心不相應行法。
色法塵與色有關,色是四大種子形成的,與四大種子有關的屬於色法塵。與識種子有關的、與八個識有關的、與心所法有關的屬於心法塵,除此就是非色非心法塵。意識緣自己的貪瞋癡煩惱等等心法塵時,屬於意識的反觀作用,是意識的證自證分。意識觀察其他識的心所法的時候,屬於見分和自證分,所緣的都是心法塵。
十六、問:害怕的心常常出現,害怕是一種心所嗎?為什麼百法中沒有害怕這個心所?內心害怕,是意識害怕還是意根害怕?有些害怕莫名其妙的,沒有原因,是不是意根在害怕?
答:害怕這個心行在五十一個心所法裡找不到,因為眾生的心所法種類繁多,五十一個心所法只是歸納出一個大概,沒有把所有的心所法,尤其是非常微細的心所法都包括進去,如果都包括進去有幾百個也不止。《大乘百法名門論》裡心所有法並不全,還有千法名門、萬法名門、億法名門,百法明門之外還有極多的法沒有包括進去,所以害怕也是心所法,只不過百法名門沒有總結出來,歸納進去。所以我們學佛修行,不應該教條的認為自己目前所接觸的法一定是究竟的、不可更改和變通的。
想到了害怕的人和事,首先是意根想到了,想不明白的時候或者是想要造作什麼的時候,才讓意識細細的想,並且有所反應。害怕分為兩種層次,淺層次的害怕是意識心的怕,並不涉及到根本,不會造成身心上的影響和後果;而深層次的害怕,是意根的害怕,嚴重的叫作恐懼,內心波動較大,在身體有不同程度的反應,引起氣息、血液和神經傳導上的變化,進而促使肢體和內臟器官出現病變。在睡著以後如果意根感覺到周圍環境出現變故,心裡害怕恐懼,就會促使六識醒過來,去了解清楚到底有什麼令人害怕的事情出現。做噩夢的時候,意根非常害怕,就會讓意識醒過來,不再處於噩夢之中。
意識的害怕和意根的害怕有區別,意識的害怕不會促成身體出現各種狀況,意根害怕就會有身體的症狀,比如身體發抖、臉色難看,心臟緊縮震動、血液流動加快等等;意根害怕在情緒上也有反應,比如神情緊張、內心焦慮等等。這些症狀說明是意根害怕了,只有意識害怕不是真怕,不會造成身體上的反應。意根能控制傳導神經指揮全身的運作,所以意根心行一動,全身都跟著起反應,意識心動卻動不了全身,因為全身神經傳導作用是意根指揮的,不是由意識指揮的。
如果害怕是莫名其妙的,意識心覺得自己害怕了,還不知道害怕了什麼,琢磨來琢磨去我怕了什麼呢?不知道怕什麼還是害怕,那麼就是意根的害怕,意根的害怕跟意識說不明白,意識不了解,但就知道害怕。那就是意根的害怕,內心深處的害怕,就是意根的害怕。
十七、識心的四分與五遍行心所法的關係
識心的四分是見分、相分、自證分、證自證分。如果識心所見的相分也是識心的話,這四分都要依靠心所法才能運作,才有見的功能作用,才叫作見分,才能見法,才能見自身。其中心所法以五遍行心所法為主,時刻刹那都不離五遍行心所法的運作,沒有五遍行心所法,識心就無法運行,也就沒有四分。
五遍行心所法運作起來的時候,識心就能觸法、受法、識別法、運行法,於是見分、相分、自證分和證自證分才顯現出來。四分顯現的同時,可以體現出五別境心所法,表現出善、惡、不善不惡的心性,也就是說四分出現的時候,要帶著其它心所法一起出現,體現出識心的強弱勢力和善惡心行,以及是否有定慧等等。